星级酒店宾馆饭店电梯应急预案
电梯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电梯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等。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3.2 加强监测,重在预防。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及事故监测工作。
1.3.3 依靠科学,依靠专业。充分发挥特种设备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
 
2 事故定义与类型
2.1 定义
电梯事故是指在电梯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改造或检验过程中因设备自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发生损毁、失效、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2.2 事故类型
电梯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
2.2.1 人身伤害事故
包括坠落、剪切、挤压、撞击、缠绕和卷入、滑倒和绊倒、电击、烧伤等。
2.2.2 设备损坏事故
绝缘损坏、短路、火灾、水浸、零部件断裂或破碎、疲劳破坏、过度变形等。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预案》,在市质监局设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应急办”)。
主要职责:制定完善电梯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提请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电梯事故发生后,由应急办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救援。
市质监局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参与救援部门与队伍的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指挥各专业队伍进行救援。
负责协助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救治等。
4 日常监管
依据《预案》,电梯日常监管由特设处组织落实。
4.1 建立电梯动态监管体系,收集全市电梯运行状态及其作业人员信息;通过市特检院,及时更新掌握全市电梯检验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4.2 建立特种设备专家库,协调召集专家参与事故隐患诊断排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定电梯抢险救援单位,确保其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并定期检查;不定期公布抢险救援单位、专家名单及通讯方式。
4.3 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预警 制度 ,提高应急能力。

4.4 设立并公布事故举报电话“ 12365 ”,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发生电梯一般事故时,由市质监局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时,参照《预案》执行。
5.2 基本响应
5.2.1 使用单位
电梯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立即拨打 110 等报警电话和 12365 质监局热线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自身应急预案规定开展自救,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参见附录。
5.2.2 市质监局特设处
市质监局特设处接到使用单位报告或相关部门转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判定,确认事故类型与级别,启动或提请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同时联系事故所在辖区质监分局、市特检院和应急救援专家,四方人员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一步了解事故状况,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联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带齐应急救援设备,迅速展开应急救援;依照《预案》规定,及时向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中心、省质监局报告事故进展。
5.2.3 质监分局
相关质监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状况;会同辖区安监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展初步应急救援;同时向市质监局特设处报告事故状况与最新进展。
5.2.4 市特检院
事故发生后,市特检院应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对事故电梯的安全技术状态进行勘验。
5.3 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的解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预案启动单位负责宣布。
6 附则
本预案 管理 、更新等工作参照《预案》执行。
附录:电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附录:
电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1 岗位职责
1.1 使用单位电梯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负责启动使用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全面动员管理机构的全部资源,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展开救援工作;向有关部门、上级报告事故情况,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1.2 使用单位消防值班人员
在发生火灾时启动电梯消防回降功能;在发生水浸时通知配电值班室切断电梯供电电源;
1.3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
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赶赴现场救援;安抚乘客,记录乘客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络与乘客有关的人员,提供饮水、食物、药品;组织做好现场安全防护、隔离措施;在不影响救援的前提下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1.4 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
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启动维修保养单位应急预案,调动组织本单位相关力量及时参与救援工作。
1.5 电梯维保人员
检查回降基站的电梯轿厢内是否还有乘客;电梯井道内是否有烟气和消防水;配合开展电梯被困人员的救援工作。
2 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2.1 垂直电梯火灾事故
2.1.1 电梯服务的楼层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⑴ 当大楼发生火警时,底层大厅的值班人员或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拨动消防开关,不论电梯处于何种运行状态,均应立即自动返回底层,开门将乘客放出,并将情况报告管理机构负责人。
⑵ 设法使乘客保持镇静,组织疏导乘客离开。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关闭层门并切断总电源。

⑶ 对于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由消防员确定是否可以使用。如必须使用,则可通过打碎电梯基站消防面板、按动“消防”按钮开关,或用专用钥匙将安装于底层召唤按钮箱上或电梯轿厢操纵箱上标有“消防紧急运行”字样的钥匙开关接通来启用电梯消防员专用功能。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到的楼层。
2.1.2 电梯井道或轿厢内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⑴ 首先立即在就近的楼层停靠,即刻疏导乘客撤离。
⑵ 然后切断电源。
⑶ 再用灭火器灭火。
⑷ 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时,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的位置,防止火灾蔓延,并交消防人员灭火使用。
2.1.3 相邻的建筑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梯,以免因火灾造成停电而发生困人事故。
2.2 垂直电梯水浸事故
由于电梯被水淹时,可能造成短路或触电,除了要对水源进行控制及处理外,还要对电梯进行如下处置:
2.2.1 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停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2.2.2 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轿厢进水。
2.2.3 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2.2.4 发生水浸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器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2.2.5 对水浸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用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水浸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验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子板。
2.2.6 在恢复电梯运行时,应确认无积水,无短路现象后,方可使用。对于那些急于使用的电梯,可采用烘干的办法(如使用电吹风机),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积水。
2.2.7 电梯恢复运行后,详细填写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记录清楚并存档。
2.3 垂直电梯剪切事故
2.3.1 首先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以避免在救援过程中突然恢复供电而导致发生意外,同时通报市急救中心。
2.3.2 有足够的救援人员且先行救援不会导致受伤人员进一步伤害的情况下,可在市急救中心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进行救援,否则应根据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员的指示进行前期救援准备工作并在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员到来后配合救援工作。
2.3.3 轿厢内人员或层站乘客在出入轿厢时被剪切
⑴ 如果可以通过打开电梯门直接救出乘客,则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用层门钥匙打开相应层门,救出被困乘客。
⑵ 如果不可以通过打开电梯门直接救出乘客,则相应人员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留守,相应人员进行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并且保持与留守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的人员通讯,一旦可以将受伤乘客救出,则停止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相应层门,救出被困乘客。
2.3.4 乘客或其他人员在非出入轿厢时被剪切(发生轿底或轿顶剪切)
⑴ 发生轿底剪切时,相应人员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留守,相应人员进行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向上移动),并且保持与留守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的人员通讯,一旦可以将受伤乘客救出,则停止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
⑵ 发生轿顶剪切时,相应人员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留守,相应人员进行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向下移动),并且保持与留守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的人员通讯,一旦可以将受伤乘客救出,则停止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
2.3.5 救出乘客后,根据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员的指示进行下一步救援工作。

2.4 垂直电梯困人事故
运行中的电梯会因供电线路故障、限电、电梯设备老化等因素,致使乘客被困在轿厢内,乘客首先要及时报警。电梯的轿厢里通常都设有报警装置,配有电话、对讲机,或有摄像监控镜头。一旦受困,应及时使用。其次是在救援中要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密切合作。如电梯为有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对乘客说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镇静并与维修人员联系;如无操作人员,维保人员应设法与轿厢内被困人员取得联系,说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镇静。如事故因供电引起,对于短时停电有备用发电机的应及时启用。因线路故障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长时间停电,应考虑采用盘车等适当的方式将乘客救出。
2.4.1 电梯停靠在楼层附近的处理方法
⑴ 到机房将电源开关断开,防止电梯突然运行造成事故;
⑵ 在厅外用三角钥匙将层门打开,将乘客从轿厢内放出。
2.4.2 电梯轿厢在两层楼的中间或冲顶、蹲底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将乘客困在轿厢内时,维修 管理 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⑴ 若有司机操作,司机应使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手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保人员或消防值班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⑵ 维保人员到现场后,应了解轿厢被困人数及其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于解困工作的开展。
⑶ 告知乘客尽量远离轿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口,不要倚靠厅、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听从操作人员指挥。
施救方法如下
方法一:施救人员在轿厢位置的上层将层门用钥匙打开,进入轿顶,将电梯置于检修运行状态,以慢速运行方式将轿厢运行至就近楼层的平层位置,用钥匙将门打开,让乘客撤离。
方法二:盘车放人操作
⑴ 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员,盘车操作已经开始,请乘客或司机配合。
⑵ 盘车放人操作一般由两人在机房进行。操作前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一人用松闸板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当将轿厢盘至最近层楼面时〈轿门地坎应不高于层门地坎 600mm 〉可停止盘车,使制动器复位。
⑶ 让司机或乘客在轿厢内打开层门,或用钥匙打开紧急门锁,并协助乘客离去。
⑷ 盘车时,应缓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应防止因对重侧比轿厢重而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进式”,一步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电梯失控。
如事故时轿厢处于冲顶或蹲底的状态时,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盘车放人操作方式解救被困乘客。在电梯技术条件允许时,也可以在检修状态下,短接好相关安全回路,在机房控制柜处以检修速度将轿厢运行至顶楼平层或底楼的平层位置,救出被困乘客后,使安全回路恢复正常功能。
2.5 自动扶梯事故
2.5.1 一般性故障或事故的应急处理
⑴ 突然停车的应急处理
操作人员应首先做好记录,切断自动扶梯的控制电源,检查停车原因。
⑵ 异常现象的应急处理
自动扶梯在行使中有异常声响、异味、不正常振动和摩檫,梯级或踏板有较大跳动,扶手装置及裙板有“麻电”感觉现象,当发现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停止自动扶梯运行,并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如按下急停按钮仍无法停车时,应切断供电总电源开关。
⑶ 无法启动的应急处理
应首先检查电源的供电情况,如无问题但仍不启动,应暂时停用,进行检查修复后再投入使用。
⑷ 制动距离过长的应急处理
自动扶梯急停时制动距离过长,须及时检查自动扶梯制动器的抱闸间隙、制动器表面油污及磨损情况。
⑸ 扶梯装置夹入异物的应急处理

发现扶梯的出入口或扶梯与扶手装置之间夹入异物,不能等待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起作用,而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或切断总电源开关。
根据夹入异物的情况和程度,对异物进行取出处理,如能顺利取出,对扶手带装置、安全保护开关等有关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重新启动扶梯。
如果异物不能顺利取出,须打开驱动机房进行手动盘车,取出异物。
如果手动盘车仍不能取出异物,则应请求支持,尽快采取可行措施取出异物。
⑹ 梳齿板夹入异物的应急处理
当发现梳齿板有异物卡住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或切断总电源开关,将扶梯停止运行。
根据夹入异物的情况和程度,借助有关工具取下。如果异物能顺利取下,对梳齿板、安全保护开关等有关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重新启动扶梯。
如果异物不能取下,应打开驱动机房进行手动盘车。
如果手动盘车仍不能取出异物,应请求支持,尽快采取可行措施取出异物。
2.5.2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
⑴ 应立即切断扶梯的总电源开关,停止其运行。
⑵ 火灾过后,要对自动扶梯有关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⑶ 自动扶梯遭受水淋或水淹时,参照执行“进水或遭受水淹”的处理方法。
⑷ 对于遭受火灾、高温烧烤的扶梯设备,应通知扶梯的制造厂家进行处理,经制造厂家修复并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5.3 进水或遭受水淹的应急处理
进水或遭受水淹时,由于建筑物水管、水箱、暖水管及消防水栓等水管破裂,阀门泄露引起楼层间进水、水淹时,水会沿着楼层地板进入本层或下层机房,此时应当:
⑴ 立即停止有关楼层扶梯的运行,并切断其供电电源。
⑵ 检查扶梯机房控制柜、驱动电动机、安全保护开关、电子线路板、照明回路等电气设备线路有无进水。
⑶ 若发现机房设备已进水或水淹时,除立即断开机房主电源开关外,还应及时对进水部位进行排水处理。
⑷ 水灾过后,由专业维修人员使用电热吹风等方法对进水的电气设备进行烘干处理,测量相关回路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⑸ 确认无漏电、无短路现象,尤其是对微电脑控制的扶梯,更要仔细检查,以免损坏线路板等主要的控制装置。
2.5.4 遭受台风或暴风雨袭击时的应急处理
⑴ 首先将建筑物内各门窗关闭,防止雨水进入溅湿或浸泡扶梯设备,引起电气短路,造成人员触电伤害或设备损坏。
⑵ 若判断暴风雨可能导致雨水进入设备机房时,应提前将供电总电源开关切断,停止扶梯的运行。
⑶ 若雨水已经进入扶梯设备或机房,应立即切断扶梯的总电源开关,停止扶梯运行。
⑷ 暴风雨过后,可参照“进水或遭受水淹”的方法进行处理。
2.5.5 雷击时的应急处理
建筑物发生雷击并造成扶梯供电电源跳闸,导致扶梯停止运行,不应立即恢复扶梯的供电电源,应待雷击过后由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维保人员对扶梯的电气设备和元器件进行全面检查修理。检修后检测相关回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技术要求,方可使用。对于遭受雷击的电气元器件,无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都要更换。
扶梯遭受火灾、水淹、雷击等事故后,应首先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再经专业维修人员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除故障隐患。做好详细应急处理和检查维修记录,并存档备查。投入运行使用前,还须向市特检院申请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3 注意事项
3.1 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楼梯和机房排烟效果满足人员通行要求的前提下,如确需救援人员进入机房抢救,在维保人员确保自身安全并有能力救援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救援人员必须配备消防面具和消防器材并有专业消防人员同行,防止救援人员发生意外;在发生水浸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安全鞋,防止触电和滑倒。

3.2 应急救援器材必须存放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检验状态,确保符合使用要求
3.3 在打开层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没有无关的人员围观。现场保卫人员应及时设置围栏,分流人群。严格控制人员靠近层门口。
3.4 电梯使用单位的现场人员应及时安慰受伤的乘客,消除乘客恐慌情绪。严禁非专业人员用力拉扯伤者肢体,防止金属锐边切割身体,造成伤害扩大。如伤者头部受伤,必须由医护人员按照规范挪动伤者,防止抢救措施不当造成伤害。
3.5 通常情况下,在轿厢内的乘客并无生命危险。值班室人员和维保人员应及时劝告乘客保持镇定。乘客在轿厢内试图自行爬出轿厢,往往造成危险。必须有效劝阻乘客盲目自救的不安全行为。
但在发生火灾时救援人员又无法接近楼层的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如存在乘客自救的可能,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应通过消防值班室电话指导乘客逃生。
3.6 及时收集各种证据,以便还原事故过程,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明事故原因。
3.7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全面检查电梯系统状态,在确认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后,还应经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内部检测员检测后方可恢复电梯使用。如设备状态存在不确定事项,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市特检院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8 发生伤亡事故的电梯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9 及时安抚慰问相关乘客,解释事故原因和已采取的预防措施,消除乘客对使用电梯的恐惧,消除误解、误传的有关电梯的不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