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消防监控设备操作规定
   1 .火灾报警设备报警操作规定。
  当接到火灾信号时,按“消音”键,在最短时间内查出火警发生的部位,按“复原”键。警报消除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1) 如果报警状态不再出现,再到现场看是否有火灾参数。如有火灾参数,例如有人向控测器吐烟等,属正常报警,要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如没有火灾参数,属误报,可能控测器出现问题,应报设备部,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控测器的正常运行。
   (2) 如果警报状态又重新出现,应再按一次“消音”键,然后到现场查看。如果有许多人抽烟或是由施工等情况而引起的,属正常报警。如有火情,属正常报警,根据现场燃烧物质以及火情的大小采取措施:火情很小,可用灭火器扑救;如火情较大,先把消防控制盘的“防误动作”开关从禁止打向允许,手动启动排烟机、送风机、送风阀、排烟阀和消防泵、喷淋泵以及切断火灾区域供电电源等一切消防设施(消防控制盘可自动进行上述一系列动作),然后通过消防广播把客人从火灾区疏散到安全区。
    2 .故障警报发出后的处理规定。
   (1) 按“消音”键,看看能否自动复原,如能复原,属正常故障报警。
   (2) 不能自动复原,查出部位后,到现场查看,如无人动控测器,属控测器故障,应报设备部维修。
   (3) 如出现不能自动复原、乱报号或不显号时,属于机身故障,监控人员应关机,经过一段时间看能否自动复原,再做检查。
   3 .消防监控设备检查规定。
   (l) 手动检查控测器的报警情况,每周一次。
   (2) 检查供电备用电源、电池,每两周一次。
   (3) 火灾模拟试验每年一次,由设备部负责,值班员配合。每季度在不同区域抽查控测器报警情况。值班期间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认真处理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