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数50张以上的住宿场所(宾馆、旅店),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 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4)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7.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
b.宾馆房间内设置的呼吸面罩,高层宾馆在公共区域设置的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c.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应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c.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控制室内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完整好用,并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9.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3.在完善消防控制室档案管理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梯队之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全体员工通过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疏散引导人员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中心(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5)火警处置程序;(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3.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单位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5.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6.单位应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8.单位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9.单位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