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婚假:
凡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3天。
在我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5天。
在我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7天。
在我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员工,结婚时享有有薪婚假10天。
第二条 丧假:凡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因直系亲属不幸去逝时,享有有薪丧假3天。
第三条 产假: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并且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女员工享有以下假期: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2、难产增加30天。
3、属多胞胎生产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实行晚育(女员工满24周岁生育)者,增加产假15天。
5、男员工的妻子,在符合计生政策的前提下生产,男员工可享受10天看护假,但需向人事部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准生证。
6、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有)以上者流产者,休假42天,但需向人事部提供医院开具的证明。
7、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发放。
第四条 年假:在重庆火锅加盟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假。
1、公司工龄与年假对照表
工龄
休假天数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天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天
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7天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休年假:
a. 员工在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
b. 员工在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
c. 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天者。
3、年假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4、年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
第五条 事假:(因 餐饮 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原则上节假日不准请假,如有特殊请一扣二)。
1、事假2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
2、事假2-4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的1.2倍每天;
3、事假4-7天,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的1.5倍每天;
4、事假7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的全部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外,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的2倍每天;
第六条 病假:
1、二天以内的病假,扣除当天工资,且请假人必须有三人以上员
工(含 领班 )书面证明,或者有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
2、超出二天以上的病假,请假人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否则按其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没有续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擅自不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并记入人事档案备档。
一个月内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人事部备案)。
凡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或六天以上者,按自动离处理(人事部备案)。
休假:
每位员工每月2天休假,休假期间不扣工资。
休假由各部门经理统一安排,并严格按休假制度执行。
因餐饮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凡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因公司原因休假不能安排完毕,补助未休假员工15元/天。
以上各款假期内如果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第十条 以上各款假期的审批权限如下:
1、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一天以上、七天以下由 店长 审批;
3、公司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假期由 总经理 审批;
第十一条 各项假期都必须有请假单,批准后的请假单交人事部作为考勤依据。婚假、产假、年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理及总经理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安排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