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 主管 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 总经理 签核→离厂
  4.4离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