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进出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酒店财物安全,使出入酒店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酒店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开来大酒店全体员工、进出酒店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 主管 部门:
本规定主管部门为 酒店质检 部,本部门负责人享有制定、修改、作废及运用的责任和权限。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实施。
四、人员出入管理
1、酒店员工出入管理
员工夜间(23点至次日5点)因需外出,需提前写好《出入申请表》,给部门或值班经理审批,外出时将审批好的《出入申请表》交至保安室,保安负责记录出、入时间。否则一经查出取消住店资格;并店外出现任何责任酒店概不负责。
2、非酒店员工
 (1)非酒店员工来酒店洽商事务,先由保安打内线通知,进入时须在保安室登记并经保安核实身份证件后签注进酒店时间,领取《临时出入证》,外出时由保安核对签注出酒店时间及收回《临时出入证》。
(2)非酒店员工离开时,应由接待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将《临时出入证》收回交质检部。
五、物品出入管理:
1、员工进出酒店必须从保安口大门,不得经过大堂大门。
2、带出任何物品(化妆品、个人衣物除外)必须由经理级以上人员审批过的《出门证》,否则物品不得带出;出现物品外出无《出门证》,处罚当值保安员50元/次,并追究酒店损失;员工无《出门证》带出物品,必须服从保安员管理,不得无理取闹、争执、污言脏语等行为,否则给予50元以上处罚,并调离原岗位。
3、特殊原因个人物品需寄存酒店的,进入酒店前让当值保安进行登记,注明品名、数量、经手人、物品带出时间;以便带出时核对;可免去《出门证》;但登记本应随时提供酒店领导检查。弄虚作假给予保安员处于50元以上处罚,并追究酒店损失。
4、保安员验收的《出门证》,签字放行后;《出门证》一个工作日内上交质检部。质检部核对存档。
5、盖章的《出门证》事先从人事部领取。
六、出入管理如有异常情形,保安应及时报告质检主要负责人(丁飞)或当值经理处理。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质检部。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开来大酒店《出门证》

当事人:

部门:

带出物品:

数量:

部门/值班经理:

□私人物品      □酒店或他人物品

经理签署意见:

当值保安:

物品带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