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馆管家部 制度 与纪律
员工试用期
新聘用的员工(实习生除外)都将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满后可向部门提出申请转为正式员工,由部门总监 / 经理对该员工三个月的工作表现进行面对面的评估,并将该员工“工作表现评估”及“人事变更单”送至人力资源部审核。
试用员工工作表现欠佳无法达到正式员工的标准时,试用期可酌情延长,最长不可超过 4 个月。
酒店与员工双方在试用期内欲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一周通知双方或以一周薪金代替通知期。
员工工作餐
工作餐:
酒店每天为员工提供两餐免费工作餐。
员工需着工服 , 带名牌就餐 , 不得将食物带出餐厅 .
浪费粮食者,给予 20 元经济处罚。
损坏名牌赔偿人民币 5 元,损坏考勤卡赔偿人民币 20 元。

法定节假日
  酒店所有员工将享有以下 10 天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 1 天
春节: 3 天
五一国际劳动节: 3 天
十一国庆节: 3 天
  因工作原因,员工在指定的法定假期不能休假者,日后将给予补休或补薪。

社保的办理
酒店从第 7 个月开始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
注:已办理社保需续缴者要将以前漏缴部分补齐。
社保类型
酒店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养老
20%
8%
失业
2%
1%
医疗
8%
2%+7 元大额保险
医疗新开户者个人还需承担 25 元医疗卡费用
工伤
0.5%

合计
30.5%
11%+7 元大额保险

事假的规定
¨事假必须提前 1 天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存档或审批,并在月考勤表上注明,以便人力资源部为其计发工资,不允许先休假后补单的现象发生,否则视作旷工处理。
¨事假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准假与否,但须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