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则扣除七天(试用期内)或三十天(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款。
2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首先了解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后由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经员工本人及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于三天内送交人力资源部,
3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则部门应于第四天将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4被开除员工的部门应于当天上报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通知员工。被开除员工须于即日办理离职手续,酒店将永不再录用。
5如部门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裁员,应提前七天(试用期内)或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转正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资源部。
6经过以上级别逐一审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清单,并于三天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及结账手续。
7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时须扣除培训及其他有关费用100元。
8如因劣迹被酒店开除或辞退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被裁员的员工将根据其表现在一年以后考虑再录用。

员工辞职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审批级别

报批级别及权限

董事会

总经理

部门总监

人力资源部经理

部门经理

总监级

部门经理级

分部经理级

主管 级

领班 级

员工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