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本部门员工上岗期间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岗位责任心,切实做到“有据可依、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饭店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 等要求制定以下细则:
一、处罚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于10元—30元罚款
(1) 上班迟到、早退时间为30分钟以内者;上班时间必须在09:50换好工装到达岗位,下班时间必须在18:00后才能离开岗位,以在岗位上实际检查为准。
(3) 上班不签到或不签退者;
(4) 上班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5) 当班 仪容仪表 、礼貌礼仪不符合规范者;要求头发整洁光亮、无异味,前不能盖过眼眉,两边和后面不能过耳和衣领,面部整洁、眼角无异物、鼻毛要修剪,不能过长;手要保持干净,经常修剪指甲,不能配带戒指,不能配带广告性手表;皮鞋要保持干净明亮、无破损;服装要按规定着装,保持平整、干净,上班期间一律着工装,不能由于天气热就脱,工装口袋严禁装太多物品。
(6) 非当班时间无故穿工装外出者;包括外穿自己衣服,内装工服者。
(7) 在饭店见到同事或领导、客人不用规范 礼貌用语 、让路、指引者;规范用语包括“您好、您请、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对不起、谢谢,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请问您需要帮助吗?”等等。
(8) 言语、举止粗俗者;在饭店区域、同事之间,对领导、客人取绰号,说黄段子、吵架、做下流动作等。
(9) 在面客区域大声说话,维修工作产生噪音、异味,引起客人投诉者;
(10) 无故不参加各种形式的例会及培训者;包括饭店、部门的例会、培训、协调会、报告会、培训,有特殊情况提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填报请假手续。
(11) 上班时间利用饭店电话接听私人电话聊天者;上班时间电话打成震动或关机者,严禁用手机或座机聊天。
(12) 在值班期间坐姿不符合要求者;包括身体歪斜、翘二郎腿、脱鞋子、坐在桌子上等。
(13) 接听电话不符合规范者;接电话要求声音适度、吐字清晰、手持电话听筒正确,必要时做记录。
(14) 在饭店随地乱扔废纸、果皮、垃圾者;乱堆工程备件者。
(15) 工作时未对工作区域保护造成二次污染,工作后对遗留垃圾及工作区域卫生未及时清理、粉刷者;
(16) 对浪费饭店财产者;包括浪费水、电、汽等能源,及工程配件、材料能修理的配件不修理者。
(17) 各种维修保养表逐台/次填写者。
(18) 各自的卫生区域堆有杂物,不能保持清洁者。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30元—50元罚款。
(1) 部门例会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部门例会时间为每天07:50,所有人员参加。
(2) 对部门或专业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一天内再次返工者;
(3) 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员工请假或换班需提前一天由专业负责人批准并记录在案; 主管 级以上人员请假需提前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必须是书面申请;
(4)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
(5) 上班期间看报、看书、看电视、听随身听、MP3者;
(6) 上班脱岗、扎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上班干私活,串岗聊天,不完 成本 职工作而去干别人的活。
(7) 无故不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者;
(8) 部门发生突发事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不到或无故不到者;每个员工有义务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有变动应主动告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