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质量手册(第七章三四节)
7.3 设计和开发
对超出本公司目前的服务项目的新服务种类以及区别原来服务较大的服务形式的设计和开发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进行。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7.3.1.1 公司对新服务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公司确定:
A )   设计和开发阶段;
B )   适合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C )   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7.3.1.2 公司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进行 管理 ,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随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在适当时,策划的输出应予以更新。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7.3.2.1 公司确定与服务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 4.2.4 )。
    这些输入应包括:
A )新服务目标、宾客的期望;
B )服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C )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D )适用时,以前类似服务设计提供的信息;
E )设计和开发所必须的其他要求。
7.3.2.2 公司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输入是其充分与适宜的。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
7.3.3.1 设计和开发输出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7.3.3.2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
A )   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要求;
B )   给出采购(建设)、服务及辅助活动的提供的适当信息,包括检查标准等;
C )   包含或引用服务考核的准则;
D )   规定对服务的安全和功能性所必须的服务特性。
7.3.4 设计和开发评审
7.3.4.1 在适宜的阶段,依据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 )   评估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 )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7.3.4.2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3.5 设计和开发验证
7.3.5.1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公司依据服务实现的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
7.3.5.2 设计和开发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
7.3.6.1 为确保服务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预期使用的要求,公司依据服务实现的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
7.3.6.2 只要可行时,确认应在服务实施之前完成。
7.3.6.3 设计和开发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3.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3.7.1 公司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
7.3.7.2 适当时,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7.3.7.3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服务组成部分和已交付服务的影响。
7.3.7.4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的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7.4.1.1 采购部负责采购过程的控制相关部门协助,确定合格的供方,明确采购范围,控制采购的随意性,以确保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7.4.1.2 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采购部根据满足公司要求的服务的能力选择、评价供方、制定选择、评价的准则(包括质量信誉、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服务的规范性、符合要求的能力、供方的宾客的满意度和后续能力),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7.4.1.3 明确对供方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这种方式和程度取决于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对随后的服务实现或最终服务的影响,适当时,还取决于已证实的供方能力和业绩的质量审核报告或质量记录。
7.4.1.4 建立并保存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并予以保持。
7.4.2 采购信息
7.4.2.1 采购文件应清楚地说明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信息,确保采购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适当时包括:
A 、   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形式、等级要求或其他准确的标识方法等。
B 、   加工程序、服务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C 、   必要时,应明确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及其他的有关技术 资料 (包括服务程序、过程设备和人员的资格认可或鉴定要求)的名称或其他明确的标识和适用版本。
D 、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7.4.2.2 在与供方沟通前,公司应进行审批相关文件,确保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和适宜的。
7.4.3 采购的验证
7.4.3.1 当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在公司内验证时,执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7.4.3.2 当公司提出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产品或服务进行验证时,公司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排以及服务放行的方法做出规定。
7.4.3.3 当合同规定时,宾客或其代表应有权在供方处对供方的服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验证。公司不能把该验证用作供方对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证据。
7.4.3.4 宾客的验证既不能免除公司提供可接受服务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宾客的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