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员工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保持正规有序的工作秩序,酒店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

一、奖励

⑴奖励项目:

授予酒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通报表扬、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按照规定加薪、晋升和授予奖品、奖金。

⑵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给以嘉奖、晋升或表扬:

1.服务知识全面,服务技能熟练,在服务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在宾客中享有较高声誉。

2.努力钻研业务。在本职岗位上有所发明和创造改革,对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3.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拓展业务,积极开展市场销售,对酒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4.在服务中热情周到,为客人解难,使宾客深感满意而受到特别赞扬者。

5.爱店如家,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开支、增加收入,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有明显效果者。

6.拾到客人贵重财务,想方设法归还失主,为酒店增添声誉者。

7.制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有特殊贡献者。

8.在工作中受到宾客误解、委曲,能顾全大局,为维护酒店声誉和形象作出贡献者。

9.领导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者。

⑶表彰程序:

按以上奖励内容进行,奖金为30元-200元。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核准,填写奖励申请表或书面报告,上报总办,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给予及时兑现。

二、惩罚

⑴甲类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不按酒店指定员工通道行走者。

3.私乘客用电梯者。

4.未按酒店规定着装及未按《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仪容仪表不整、佩戴饰物者,未按指定位置佩戴工号牌或实习生证者。

5.当班时处理私事、会客、接私人电话、吃东西、喝酒、抽烟、唱歌、争吵、喧哗、粗言秽语、睡觉、看电视、书报,不讲普通话,随地扔杂物、吐痰等。

6.在营业场所存放个人餐具及私用物品者。

7.在当班期间不按规定的姿势站立,有依靠,就座等不良现象者。

8.下班在酒店无故逗留、串岗。

9.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客房、餐厅后厨及其它部门者。

10.和宾客私交朋友、乱拉关系,私自陪同宾客在店内外参观、游玩、吃饭、搭车。

11.签到、签走时,弄虚作假,代签、一次多签等。

12.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客用设施、物品、用具及营业部门一次性用品。

13.违反操作规程,消极怠工,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14.未经批准,不参加班组、部门、酒店会议及活动者。

15.擅自进入客人房间,借用或使用宾客物品、设备。

16.违反消防、安全准则者。

17.门岗值班保安未保持良好的站立行走姿势者

18.围观、议论国外宾客及少数民族客人。

19.就餐时不排队,起哄扰乱餐厅秩序者。

20.乱倒饭菜,私自带饭出职工餐厅者。

21.在酒店院内或大门口吃东西、抽烟、或聚众闲聊、喧哗者。

22.破坏酒店花草树木者。

23.在员工宿舍就宿人员,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者。

24.在店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破坏整体卫生整洁者。

25.下班后,未关灯、饮水机、计算机、空调等电器。

⑵乙类过失:

1.无故旷工一天者。不经允许擅自不到酒店上班者。

2.制造矛盾破坏团结被举报查处者。

3.擅入禁区(如:消防控制室、机房、消防泵房、配电室等)、私配钥匙者。

4.班前饮酒,上班带醉意者。

5.私拿、偷吃酒店及客人物品或食物者。

6.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7.粗心大意造成酒店损失或客人投诉者。

8.服务态度恶劣,恶语伤人,造成宾客或员工投诉者。

9.对抗正确业务指导,煽动他人或企图破坏正常营业秩序者。

10.对偷盗、聚赌等各种违法行为知情不报者(不做规劝、互相包庇)。

11.造谣、诽谤、损坏他人声誉者。

12.挑动打架事件。

13.蓄意损坏酒店或客人财产者。

14.管理人员超越职权擅自给亲友及客人以特殊优惠者。

15.在店内兜售非酒店商品。

16.当班时睡觉。

⑶丙类过失:

1.拒绝酒店授权人检查手袋、箱包者。

2.擅吃回扣、贪污、浪费酒店财产、原料、能源者(情节严重者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办审阅后,提交总经理裁决)。

3. 擅自张贴、涂改、移动酒店财务单据者。

4.偷盗、私分挪用酒店或宾客财产物品者(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5.收受贿赂者,赌博或围观赌博者。

6.在酒店内斗殴、恐吓、威胁、危害同事者(辞退或开除)。

7.在酒店内从事流氓活动或猥亵交易,道德行为不规范者。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上者(除罚款外包赔损失)。

9.拨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正常营业秩序者。

10.侵占酒店利益,企图盗窃酒店及宾客或同事财务被查证者。

11.不服从上司、不接受上司调动指挥者。

12.未经批准私自兼职者。

⑷惩罚标准:

1.触犯甲类过失,一次扣10-30元。

2.触犯乙类过失,一次扣30-50元。

3.触犯丙类过失,一次扣50-100元。

4.管理人员违纪将从重处罚。

5.整改期限内未改观或重复违反整改内容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罚款50元。

6.凡重复违纪同一内容,按重复次数累计加倍处罚(例:一次10元,二次20元,三次30元)。

三、未涉及事项按本规则相近事项参照处理,其它管理制度有专门作出处罚规定的按专门规定处理。

四、重大问题处罚由总办根据违纪性质、损失情况、影响大小等因素,上报总经理,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