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调动员工参与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酒店三级培训网络,即人力资源部(培训)、部门、班组三级组成的培训网络,从而形成酒店不同层次、不同广度的金字塔式培训体系。

(2)   人力资源部要根据酒店的发展、客人的需求、经营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开发和完善培训项目,通过有效的培训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使酒店培训和再培训更有实效,确保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店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协助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和举办培训活动,各部门每月定期将次月的培训计划以表格形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此安排人员赴部门检查和指导,并作跟踪评估。

(4)   部门未按时送交培训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培训者,由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对其培训负责人进行处罚。

(5)   部门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培训主管人员未履行培训计划以致影响员工参加正常培训活动者,将对部门责任人予以处罚。

(6)   培训主任或培训老师对每期培训班要指定一名班长,该班长负责员工的考勤以及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次培训时,接受培训者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培训地点。

(7)   培训时不得随意说话、喧哗,不许吸烟、吃东西,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妨碍培训活动正常进行,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者,将按照《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       凡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将按《员工手册》中轻微过失处理,并接受再次培训,连续三次培训不合格者将报请酒店作辞退处理。

2、建立酒店培训系统:

(1)   酒店培训系统的构成:酒店的培训系统由两部分构成,即:人力资源部培训和酒店其他部门,培训是酒店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酒店的管理者也应该是培训者,培训工作是从人力资源部培训主任、培训老师到各部门兼职培训员、分部经理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因此,上述人员必须参加训导师资格培训(即培训培训者),并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作为任职资格的一项条件。

(2)   人力资源部应该承担的培训责任:

1)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酒店对培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

2)    负责全店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和预算的制定及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3)    受总经理的委托,负责安排、检查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培训工作的实施。

4)    每月30日向各部门下达下一个月份培训工作任务,收取各部门本月份培训工作汇报表。

5)    人力资源部的培训活动侧重于举办知识性专题培训班,安排店内外交叉及外派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安排各种来店实习生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全店性大型培训竞赛活动。

(3)各部门应该承担的培训责任:

1)部门应明确主管培训的分部经理及督导一级人员名单,部门主管培训的人员与人力

资源部做工作沟通。

2)    根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培训任务及本部门培训需求,制定部门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并将培训活动中需培训部协调的有关事宜,一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解决。

3)    其主办的培训活动侧重于贯彻酒店服务标准,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及待客态度、技巧、应变能力等工作所需的培训项目。

4)    部门还应承担本专业的店内培训活动,如:行政保安部承担安全消防培训、前厅部承担紧急救护培训、财务部电脑房承担电脑培训,人力资源部承担人事政策、酒店规章制度、店规店纪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介绍。对所承担的培训,各部主管培训的人员应该做出培训计划,在人力资源部协助下,完成好培训任务。

3、员工在职培训的考勤制度:

(1)全脱产培训(外出培训)

1)   参加培训人员的考勤制度参照对方单位考勤制度执行,培训结束由培训 主任或     培训老师将对方单位的考勤统计交人力资源部,与其工资发放兑现。

2)   参加培训人员无论何种原因,缺勤达总课时量20%者,人力资源部有权取消其参    加培训的资格,且一切费用由受训者承担。

(2)工余培训:

1)   凡属酒店安排的强制性、阶段性专业培训,皆因所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尚未达到酒店或国家有关资格认定机构所规定的标准,或其所在岗位专业知识的必要培训。因此,被安排参加培训的人员均需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

2)人力资源部对受训人员的出勤情况均做记录。

3)参加培训人员出勤与浮动工资挂钩,缺勤、迟到按《员工手册》规定进行处理。

若因故无法参加培训,须提前一天向培训主任或培训老师做书面请假,若无故缺课达总课时量20%,人力资源部有权取消参加结业考核的资格。

4)缺勤人员所在部门扣分。

(3)酒店内部培训:

1)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酒店年度培训计划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名单须提前报至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名单进行考勤统计。

3)   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时,均需将手机、内部传呼关闭,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   参加培训的员工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

5)   培训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培训,需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将持有部门经理签字认可的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若因病缺课者,必须将(医院)医生证明交至人力资源部,否则均视为旷工。

6)   凡迟到、早退、旷课均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4)通报培训考勤情况:

1)   人力资源部每月一次,按部门列出出勤情况,通报给财务部及相关部门。

2)   财务部协助对缺勤人员及其部门做出相应处罚。

3)                        相关部门每月一次向人力资源部通报对缺勤人员的内部处理。

4)                        将考勤情况存档。

4、培训激励制度:

1)负责部门培训的总监或经理、分部经理在酒店安排外出培训时,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考虑。

2)每期培训结束时,应举行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酒店颁发结业证书,记入其个人培训档案。

3)                     培训考核成绩应作为该员工晋级提升时的参考条件之一。

5、入职培训制度:

1)所有员工在入店的第一个月内必须完成酒店的入职教育。

2)所有新经理必须在入职3个月内完成管理课程的学习(旅游局组织上岗资格证培训)。

3)所有新员工必须在入职第一周内由部门安排入职培训的学习,根据部门标准进行检查。

4)                     各部门为所有新员工制订工作步骤培训计划,并分给每一位新员工。

5)                     所有新员工在入店3个月内完成专项对客服务技能的培训。(电话技巧、处理客人投诉等)

6)                     所有新员工在入店3个月内完成服务理念的培训。(酒店服务意识、职业道德等)

7)                     所有新的销售员在入职6个月内完成战略性销售介绍的培训。(市场营销部)

8)   所有餐饮部新员工必须参加基础的食品卫生培训(请本地食品卫生系统的专业人

员授课,考试)。

9)                     所有新员工必须参加消防/安全的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复查。

6、外语培训制度:

(1)所有前台员工(对客服务)优先分期安排外语培训(含英、日语),在6个月内按照级别进行考试。

(2)后台员工可先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名单确认则视入学考试成绩分班培训。

7、交换培训制度:

所有在酒店其它部门或本部门内其它岗位进行交换培训的员工必须报批包括目的和职责在内的培训计划。该计划必须提前四个星期告知接收方,员工在结束培训回到工作岗位时必须完成培训报告(总结)和行动计划。接收方在员工结束培训后一星期内将培训鉴定表交由员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填写培训档案。

8、培训教室、培训教、器材管理制度:

1)培训主任列出教学用录音带、录像带、教材目录,分类保存。

2)定时清点培训资料。

3)因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均可向人力资源部借用培训教室、培训教、器材。但必须有提前量。

4)借用教室、器材、资料要详细登记,内容包括:部门、借方姓名、借用日期、归还日期。

5)对于借出的培训教室、器材、资料归还时要仔细检查,如有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6)教室设施须维修保养好,凡在教室使用了教学器材、空调设施、电器设备等,使用后均须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开关,若发现因未按规定关闭电源开关造成能源浪费者,均按酒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用教室时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归还前应做好清洁工作。

9、培训归来人员进行总结交流制度:

1)培训人员需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培训评估及个人培训总结(即外派人员培训跟踪评估表)交至人力资源部。

2)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交流会。

10、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制度:

1)   有岗位的员工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分类管理。

2)   属酒店出资培训,员工未满劳动合同服务年限提出辞职并要求领回其技术等级证书,酒店将按相关费用标准扣除有关费用(即培训费、考评费及证书工本费)。

11、培训合同管理制度:

1)酒店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基础性培训,即取得上岗资格、得到上岗证的培训;另一种是提高进修性质的培训,包括技术等级晋升、外派其他酒店进修、实习等。无论何种性质,接受培训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缴纳押金、签订合同、附加服务年限等。

2)员工在接受由酒店出资的培训以后,与酒店签订合同,并按培训合同要求承担相关费用。

3)员工接受培训以后,必须为酒店服务满规定年限。

基础性培训不附加服务年限,按劳动合同的期限执行,提高进修性质的培训必须附加服务年限,附加服务年限为:

培训总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附加服务一年;

培训总费用在5000元(不含)至10000元(含)的,附加服务二年;

培训总费用在10000元(不含)以上的,附加服务三年。

凡附加服务年限的,必须签订补充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不满服务年限(含劳动合同年限加上培训合同附加服务年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按以下规定向酒店进行赔偿:

A、参加基础性培训,无附加服务年限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离店的,按实际服务时间占劳动合同期的比例,赔偿酒店培训费。

B、参加提高进修性培训、有附加服务年限的员工,在原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离店的,全额赔偿培训费;劳动合同期满,但没有满附加服务年限而辞职离店的,按实际服务时间占规定服务年限(含附加服务年限)的比例,赔偿酒店培训费。

C、由于员工违纪被辞退,或因其他原因由酒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按实际服务年限占规定服务年限(含附加服务年限)的比例,赔偿酒店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