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是***饭店的催款政策,财务部设一专职应收款催收人员,必须对饭店所发生的各类应收款及时发单、发催款信,对长期拖欠的客户严格按此政策执行。
目的:
此政策的目的是为确保饭店发生的各项应收帐款的及时、准确回收,避免发生跑帐、坏帐,保证饭店资金的正常流转。
程序:
一、 接受租约 租户入住前,租务代理或租务部应将租约正本提前递交财务部并清楚列明租户联络人、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有关条款事宜,一同转交财务部,以便应收人员及时与客户联系。
二、 收取押金 租户入住前,应依照租约向饭店缴纳合同约定的押金(一般为二个月的租金),作为租户忠实履行租约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保证金。押金金额随年租金的增减而相应增减,但应以租务部书面通知为准。押金不得充抵租金。 如果租户违反本租约任何条款规定,饭店有权将租户所欠租金或其他应付的费用数额从其押金中抵扣。 租户不履行本租约关于承租人的各项规定而导致出租人代承租人支付的其他开销(其中
主题:饭店财务信贷 制度 生效日期:
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代承租人缴付各项杂费或为重新出租所租办公室进行修缮时的费用和其他开销)或使饭店蒙受的一切损失,也在租户的押金中扣除。 饭店按本租约规定扣除押金后,所持押金的总额少于合同约定的押金时,财务部必须及时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补足不足部分的押金。租户必须在接到饭店发出有关书面通知后七天内将押金补足。 若租户拖欠上述款项超过七天,财务部应及时通知租务部及总经理,请示是否按租约条款终止本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催收租户所欠款项。
三、 付款方法 财务部应按租约确定的租户应缴纳各项费用的货币种类收款,付款地点、银行帐号按出租人规定办理。
四、 催款 1、 饭店的租务事宜由饭店租务部负责。租户入住前,租务部应将租约提前递交财务部并注明租户联络人、地址及电话。 2、 财务部应收人员应依据租约内容收取有关费用。 3、 应收款人员应逐笔审核客户的各项费用准确与否,有无串户情况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向客人所收款项清楚、准确。月底前准确结出所有租户的应付款余额。 4、 月末所有帐目结清后,应收款人员应于月底前5天打印出所有租户的帐单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发给租户。根据租户要求,收费通知单将被传送到他们指定的联络地址。 5、 租户的租金、 管理 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应每月缴交一次,租户于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必须按缴费通知书的金额及期限缴付费用。发单七天后租户尚未付款,财务部应向客户发第一次催收单,再七天后仍未付款,财务第二次发单再次提醒租户并通知租务部人员亲自上门向租户查询有关事宜,若仍无效,财务部应向总经理汇报,征得总经理同意后,下发通知,停止租户房间使用权。 6、 在欠交三个月或以上租金时,饭店将向法院申请封楼令。 7、 若在封楼令执行期限内,客户仍未付款,饭店有权变卖租户资产以冲抵租户所欠租金,由租务部和保安部负责跟办此事。 8、 租户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能及时支付,承租人必须支付所欠的款项及利息,利息率按租约之规定,租期为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逐天计算利息。
五、 离店结帐 租户租约期满且不再续租或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退房,财务部在接到租务部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结帐事宜。 1、 退押金 (1) 在承租人忠实履行本租约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扣除承租人拖欠的款项及扣除饭店根据本租约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后,于承租人交付所租办公室三十天内,财务部将押租余额以当初承租人所交押租的货币种类退还承租人,不计利息。 (2) 如果承租人忠实履行本租约各项条款,没有拖欠其应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杂费,饭店将于承租人交付所租办公室三十天内,以当初承租人所交押租货币种类或人民币交还押租予承租人,不计利息。 2、 离店放行 在确认客户不拖欠饭店任何款项后,财务部、租务部、客务部、保安部应共同办理好租户的一切离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