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 管理 制度 汇编   一、      现金管理制度 二、      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三、      票据管理制度 四、      备用金管理制度 五、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      仓库管理制度 七、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八、      成本管理制度 九、      计量管理制度 十、      差旅费开支办法 十一、    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避免损失。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酒店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票据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的限额     1.财务部门要结合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2.库存限额以不超过两天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3.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4.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申明理由,请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四、现金收付的规定     1.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财务部门的出纳职能具有垄断性。除财务部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4.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5.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6.办理现金付款时,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7.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8.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9.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按《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11.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12.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13.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1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 经营 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15.财务经理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短款,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现金的保管     1.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2.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3.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     4.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5.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6.现金以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险柜内,应办理保管交接手续。     7.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六、收银员现金 管理   1.各营业点收银员在营业日终了时,除留下经核定的备用金以外,其余营业收入现金必须缴财务部出纳。 2.收银员严禁坐支现金 ,不得将收入款私自带出酒店,不得放在无安全防范措施的地方。 3.收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缴营业款,不得无故拖延。 七、现金盘点                                                         1.现金盘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支票等。                     2.盘点方式:采用定期(每月1日和年终盘点)和不定期抽查。         3.盘点人员:出纳(盘点人)、会计(会点人)。 4.现金盘点的时间,应于盘点当日上午发生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 5.盘点前应将现金柜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和盘点人共同盘点。 6.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写“现金盘点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第一联出纳留存,第二联会计留存,第三联交办公室留存。                                                                                                                                                            八、账实不符的处理 1.账载数额如有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进行更正。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又无凭证可查、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二、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制度   一、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1.银行存款管理的要求 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守银行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必须做到: (1)不论何种款源的资金,都必须及时入账,不得在账外管理,不许在账外存款。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禁止出租出借账户和支票,或账户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4)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和没有收款单位、签发日期和用途的转账支票。 (5)银行存款转账结算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企业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但要重视支票、汇票、本票真实性的审查,必要时应电话查询(发出方银行)。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     (1)出纳每日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存款总帐进行核对,月末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 (2)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如发现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合则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为减少与银行的未达账项,出纳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取得银行对账单,及时对账、及时处理,以确保资金信息准确。财务人员应定期检查对账单与日记账借贷发生额的核对工作,发现不符应及时查证。 二、其它货币资金管理 其它货币资金管理指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 1.对其它货币资金管理的要求: (1)其它货币资金是指与库存现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地点及用途不同,但仍属于货币资金款项。主要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2)其它货币资金的管理应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一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与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执行。 财务部门应由出纳人员或另设专人负责其它货币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保管和监督,并应定期对其它占用情况及时进行清理核对,防止资金流失和不合理占用。 2.对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台账的管理 企业财会部门应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信用卡的持卡人及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单独反映各项“外埠存款”的支付情况。应定期(每月)及时进行结算和清查,事后及时将余额收回。 往来账户结算管理 三、结账及对账 月度终了银行存款结账,出纳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核对所有开户行存款余额并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票据管理制度   一、本酒店必须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发票、汇票等)。 二、出纳负责保管的票据视同现金管理 1.要设立备查簿分类记录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和注销情况,防止各类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 出纳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     3.票据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不得挪作他用。     4.票据使填开错误后,应加盖作废戳记,全联保存,及时到购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财务部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支票专用的印鉴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分别由出纳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财务印鉴,特别是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转借他人使用。 四、票据经管人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 五、各部门未经特许,不得印制或购买任何票据。 六、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只限于本部门使用,开票人员熟悉票据填开要求,各类票据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合乎规范;不得外借。 七、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人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并处罚。  

四、备用金 管理 制度   一、 借用备用金是为了方便采购员和其他经常发生经济业务的部门人员。 二、 需借支备用金,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 总经理签批后,财务经理审核;会计据此填写付款凭证予以付款。 三、 备用金必须用于所申请的业务支用,不得挪用。财务部应经常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对违犯规定者应及时将借款收回,停止其备用金的借支 四、 借支的备用金一般应在每次业务办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进行结算,结算时多退少补,不允许长期占用。财务部应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对过期占用一个月者,应在工资中扣回,若工资少于借款时,从签批的部门领导工资中扣除。 五、 因工作需要,需经常保持备用金的部门与个人,经部门领导同意,总经理签批后可借支定额备用金留用在借款人手中,每次支付后仍按报销金额补充原借支数额。定额备用金一般一年核批一次,所借款年底之前全部交回财务部门,次年再重新审批借支。 六、 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酒店 经营 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资形态的资产。     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 本酒店固定资产分为五类;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列表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5 20-30 3.17-4.75% 机器设备 5 10-15 6.33-9.5% 交通运输设备 5 5 19% 高档家具 5 5 19% 电子设备 5 5 19%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1)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因改、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照和特定事项经评估结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 2.财务部负责对全酒店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和存放地点,统一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档案。 3.各使用部门也应有相应的使用明细帐,定期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     4.财务部按季和使用部门核对台账,以确保帐、账相符 5.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酒店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五、固定资产购置 1.固定资产的请购      (1)使用部门增添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注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等 资料 (2)主管领导复核增添该项资产的适用性及必要性 ,如酒店内部可调拨者,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并在《固定资产请购单》上注明调拨情形后,将《固定资产请购单》退回请购单位自行归档。如酒店内部无法调拨者,送交总经理审批。超出酒店总经理权限的要报上级公司批准。 (3)采购部门接到经批准《固定资产请购单》后,  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2.固定资产采购 (1)采购部在执行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时,应先向供货商询价,并取得厂商之报价单,进行比价,以报价较低且品质佳之核准厂商为采购对象,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比价或招标采购并确定出最优方案,报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     (2)采购部门依《固定资产请购单》与供货商联络订购事宜,并与厂商签订购买合同。 3.固定资产验收 (1)采购人员与厂商联系送货时间及地点。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财务部门均派人共同清点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型号是否与《固定资产请购单》相符如无误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 (3)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 采购人员将固定资产请购单﹑发票、验收单一同送交财务做账务处理。 (4)使用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采购人员将固定资产交请购单位使用。 六、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资产的转移要本着优化组合,发挥最大效益的原则。在酒店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双方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及财务部认可后,方可实施,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等应及时完成相关转账手续,并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七、固定资产的维修
1.固定资产的修理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2.机器设备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综合 管理 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发生的费用记入使用部门的成本、费用。 3.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大修由综合管理部工程部负责,按使用部门、设备编号,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归口部门组织实施,财务部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如超计划,应及时调整,追加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控制。 八、固定资产出售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原使用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超出酒店总经理权限的要报总公司批准。 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3.采购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九、固定资产清查 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帐卡、帐物、帐帐相符,应于每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面实地清查盘点一次。 2.财务部每季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并编写固定资产抽盘报告。 3.盘点工作由财务部组织,综合行政部配合,具体使用部门实施。 4.盘点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册,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分别由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经管理部门、财务部会签。     5.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使用部门核查落实责任后,报总经理审批; 6.对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经济责任追究 制度 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7. 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十、固定资产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由综合行政部工程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3.采购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六、仓库管理制度   一、库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必须真实反映本店 经营 所需的各种物资的进、销、存情况,为财务核算提供原始、真实、准确的营业成本 资料 ,必须对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负责。 2. 库管员应熟悉了解各类物资的保管要求,做到“二有”(有制度、有库存限额)“三化”(仓库环境整洁化、材料堆放系统化、物资收发制度化)“三相符”(账、物、卡三相符)“五防”(防火、防潮、防霉、防盗、防过期变质)。 二、库房的工作环境要求     1.仓库环境整洁化、材料堆放系统化。库房物品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整齐有序,贴上标签,按统一编号,分架、分层依次对号入座;各类物品不得杂乱混放。     2.保持库房地面整洁、卫生、干燥,搞好“防火、防潮、防霉、防盗、防过期变质”工作。 3.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 三、库管计量、计算工作要求     1.库管员开单或记账时前后使用计量单位必须统一,若出现计量单位混用所造成财务混乱、成本反映不真实等损失,由库管员承担。如:酒水入库不能按箱、件为单位,应以其完整的最小计量单位“瓶”为入出库计量单位。       2.对菜品计算重量时,必须以公斤或千克为计量单位。如:菜、鱼、肉食、米面、油等。     3.对每种进出库物资的计算采用全月移动加权平均法,金额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库管员材料收发制度     1.库管员应与采购员、各挡口厨师长密切配合,保持合理的库存量,严禁缺货现象的出现。     2.库房验收货物时,应与质检员等一起对货物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对于零星采购的物品,要检查是否执行申购手续,未执行申购手续的,库管员有权拒收入库;属特殊情况,口头申购的,应事先通知库管;库管员应严格按《采购验收标准》组织入库物资的验收。     3.库管员有权拒收变质、过期、假货等伪劣物资入库,对于水发货、菜类等可根据实际扣除一定比例的水份杂质。     4.根据验收合格的物品,据实填写“入库单验收单”,经厨师长、库管员、采购员或供货商经办人签字生效,此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交供货商(采购员)作为结账凭据,第二联库管员自留登记库管账,第三联按存货类别送成本核算小组,第四联按供货类别汇总送交财务部。

    5.坚持原则,所有存货必须开具入库单验收单,不得擅自寄存物品。     6.所有供货商提供的赠品必须验收入库并开具“入库单验收单”,出库应填制“领料单”。     7.不得虚开、补开、漏开、单联填写入库单,必须整联复写,违者追究库管员经济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8.货物入库后,库管应按类别、品质特征、进货批次分类存放,并填制标签。 9.领用物资须凭领料单。领料单须经部门主管或相应有审批权的其他人员签署,手续齐全,保管人员才能发料。领用部门应指定专人领料。仓库保管员发料时,应严格按照领料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发货,并按实际发货数填列领料单中的实发数量,无特殊情况,实发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数量。领料单一式四联。领料后一联退领用部门,一联仓库留存及时登记帐卡,另两联按存货类别汇总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10.库管员所管物资不准擅自借出,违者应承担经济责任,物资调拨须履行相关手续。     11.发出存货实行“推陈出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发料原则,随时对存货进行检查。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的存货变质、失效、霉烂等损失,库管员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2.库管员根据正确无误的入、出库单,随时登记库房明细账,做到数字清晰、名称规格齐全、及时结出余额 ,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13.库房账要求日清月结、内容完整(摘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结存数、本月合计数、本年累计数、接前页、过次页等)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14.对滞销或质量不佳、过期的干杂、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和燃料等,退货时应开具“红字入库单”。 15.每天按时向财务室上报前一日存货进销存情况,每月末应对存货进行现场盘点,并填制盘点表。若存货发生盈亏,应随即查明原因,经批准后作出相应调整。 16.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订最低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人员提出请购计划,采购人员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7.所有发料、进料凭证、供货商所送物品定价通知书等按月进行装订,妥善保管。 18.每日检查存货,并使其符合最高储备量及最低储备量标准,低于最低储备量应及时打申购单,经财务会计,总经理签字后通知供货商送货,仓管人员应每月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于次月3日前送交总经理、财务部一份。 五、仓库安全 管理 制度 1.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人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仓库内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范围参观。 4.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仓库商品物资。 6.仓库范围内禁止吸烟,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仓库内将电线私拉乱接。 7.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库管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做好防火工作。 8.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仓库内保证货架与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柱、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9.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仓库内保持良好通风。各类物品要有标签并标明品名、规格、性能、进价。 10.仓库的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11.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六、存货盘点制度 1.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盘点时间定于月末。 2.盘点方式:采用每月抽盘(抽盘品种不得少于总量的30%)和年终总盘点。 3.盘点人员: (1)盘点人:由库管员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2)监点人:由使用部负责人、财务会计担任,负责盘点监督。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按时到达盘点地点。 4.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称重或换算的确实 资料 为据,不得以估计定数据,不得伪造数据记录。 6.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填制“盘点表”,各责任人签字,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财务部门留存,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二联留存各部门备查。 7.鲜货及蔬菜采用“实地盘存制”确定成本,其他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成本。     8.盘点后编制“存货盘点表”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9.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七、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减少消耗降低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标准及分类  1.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2000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等;  2.低值易耗品分为:  (1)布草类:床上用品:床单、床罩、棉被套等;卫生用品:面巾、手巾、浴巾、地巾等;布件:餐桌布件、窗帘、椅套、沙发套、墙上挂件、靠垫等;员工制服:厨衣、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不同季节员工制服 ¬  (2)餐厅餐具、玻璃器皿、不锈钢厨具等;  (3) 管理 用具:计量器具、维修工具等  (4)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等。  (5)其他类:在生产 经营 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纸、筷子,一次性客房用品包括牙具、梳子、香皂、洗发液、沐浴液、针线包、擦鞋器、剃须刀、浴帽、拖鞋、礼品袋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办法:  1.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或价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摊销的方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2.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不锈钢类 2年 陶 瓷 类 1.5年 铁制、铝制品 1年 计量器具 3年维修工具 2年 床上用品 2年 布 件 1.5年 玻璃制品 0.5年 办公用品 3年 其他均为 1年 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入库: 1.低值易耗品由公司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使用单位须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2.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公司仓库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规格型号,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3.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部资产会计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4.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四、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保管员要对“值易耗品领用凭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 2.“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一式四联,采用一物一单制。 3.使用部门将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领用单”分类顺序保管,作为登记本部门低值易耗品台账记账依据。 4.各班组、部门间的低值易耗品转出、转入和退库应办手续填制“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财务各一联。 5. 对于一次性配备齐全的低值易耗品如床上用品、餐桌布件、计量器具、维修工具等在正常损耗情况下实行交旧领新 制度 。五、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报废,都应及时办理如下手续: 1.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写明报废理由,一式三联送交财务部办理报废事宜。 2.财务部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实物,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总生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经总经理批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3.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财务部及工程部技术人员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 4.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由使用部门和酒店财务部各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六、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制度 1.财务部每月必须对客房部、餐饮部低值易耗品盘点一次;计量器具、办公用品类随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2. 盘点后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3.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按酒店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八、成本管理制度 一、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 通过以部门为成本中心的计划预算、检查控制、归集核算和分析考核,达到反映经营管理成果,探索降低成本费用途径,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成本是指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成本管理的具体任务是: 1.认真进行成本预算,紧密结合营收增减情况编制各部门与全酒店的成本费用计划,据此作为成本管理的依据。 2.检查成本费预算用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在计划范围内的正常开支。 3.正确、完整、及时地归集成本费用,按成本开支范围和核算规范,运用规定的成本计算方法核算成本。 4.开展成本费用分析,积极寻找降低成本费用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成本核算意识。 5.进行成本考核,调动员工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 二、成本管理的组织体系: 1.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成本费用负责,总经理对酒店的经济效益负责。 2.财务部负责各项成本控制管理的具体工作,各部门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受财务部监督,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成本费用否决权。 3.各部门应根据成本管理的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核算员。 三、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1.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是进行成本费用管理的必备条件。各种食品原料、物料用品、五金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退料、工资、费用等经营服务开支都必须有详细完整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的填制和传递应按规定的程序,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2.制定各类消耗定额。经营管理过程中所耗用的料、工、费都应制定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定额,定额一般每年修订一次。 3.严格计量验收工作。做好各种食品原料、物料用品、五金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收发、领用、转移和报废等环节上的计量验收工作;做好经营和管理中能源消耗的计量工作。 四、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成本,本期的营业收入和本期为取得这些营收而支付的费用相对应。各项有关费用不得提前或延期列支。 2.必须划清应计入成本的经营管理费用与基本建设,专项工程支出及其他非经营成本费用的界限。 3.必须根据酒店行业的经营服务特点,以及加强经济核算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计算方法,以利于正确、真实地反映成本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4.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四、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费用项目:

列入成本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成本开支范围的条例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根据酒店 经营 服务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成本费用项目和相应的成本开支范围。 1.营业成本:指酒店各项经营业务的营业成本,包括为提供餐饮服务 而发生的各种原料,辅料和调料的成本和商品进价成本。 2.营业费用:指各经营部门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营业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工作服费、洗涤费、仪容仪表费、燃料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运输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差旅费、广告宣传费及其他营业费用。 3. 管理 费用:指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酒店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工作服费、洗涤费、办公费、差旅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待业保险费、广告宣传费、装饰布置费、邮电费、能源费、维修费、排污费、运输装卸费、清洁卫生费、车船使用费、业务招待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指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金融和机构手续费等。 五、成本、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1.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酒店当月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均应在一级账户“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上,月末无余额。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法,即领用时一次计入费用,但领用部门或班组建立相应账册,控制费用,严格管理。 3.对于应由本期成本员担而尚未发生支付的费用,应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分期计入成本,当费用发生时,如实际支付数同预担数有差额时,应在费用实际支付月份予以补担或冲销。“预提费用”科目年终一般应不留余额,如必须留有余额的,应请示主管部门。 4.对于本期支付而应由以后月份分摊的费用,应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期记入成本,当费用发生时,按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当结转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时,从“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结转至有关费用科目的借方,待摊费用的分摊期一般为一年,超过一年以上的,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 六、成本计划的编制和控制 1.成本费用计划的内容: (1)食品原料成本计划,食品原料是指主料、辅料和调料,成本计划依据食品原料定额编制。 (2)物料用品计划:物料用品是指客房、餐厅、康乐等部门为经营服务而消耗的用品,物料用品成本依据营业状况和消耗定额编制。 (3)劳动工资计划。依据酒店经济效益的增减幅度与人员定额及工资总额编制。 (4)固定资产修理计划。固定资产修理是指运营的房屋、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的修理,计划依据设备运转完好率等技术质量指标编制。 (5)费用计划。费用是指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除直接成本外的各项费用,主要分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各费用发生部门应根据费用定额和营业状况编制。 (6)能源耗用计划。酒店的能源耗用是指水、电、煤气、燃料等的消耗,计划应按消耗定额和营业收入计划编制。 2.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主要基础 资料 : a.有关经营业务计划。如营收计划、物货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固定资产维修计划、能耗和节能计划等。 b.有关技术经济定额。如食品原料消耗定额、物料用品消耗定额、费用营收定额、岗位定员定额等。 c.上年度实际成本费用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实绩及历史最好水平等资料。 d.上年度总经理下达的经济效益和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及行业先进水平等资料。 e.总经理下达的降低成本的目标指标等资料。 f搞好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是成本预测内容之一,应根据影响计划期成本升降的各项主要因素,充分估计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千方百计寻求节支途径,提出节支措施,测算成本可能达到的水平,分析成本降低的可行性和目标成本实现的保证程度,以确保成本降低指标和目标成本的完成。 费用支出计划总额=本年营业收入计划总额╳营业收入费用率 上年费用实际支出总额(元)×[1+(费用增长因素%)-(费用压缩目标%)] 营业收入费用率 = 上年营业收入总额(元) 成本计划应在各部门的成本费用计划的基础上,由成本财产管理部负责汇总编制。各部门应加强各项成本经济资料的收集,落实本部门成本费用计划编制工作。编制方法应和成本核算方法一致,以便分析和考核。 成本计划编制后,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由成本财产管理部组织执行。 编制过程也是成本的预测和试算过程;自下而上的编制过程体现了成本的全员管理原则。 3.成本费用计划的分解落实: 成本财产管理部应将成本费用计划的有关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部门再把部门指标进一步分解为各个具体小指标,落实到有关班级和个人,并结合班组和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使各部门、班组和个人明确各自的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关心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使成本管理真正成为一项全员管理工作。计划分解归口部门是: (1)市场营销管理费计划由销售部管理控制; (2)食品原料成本计划由餐饮部管理控制; (3)综合服务项目成本计划由客房部管理控制; (4)物料用品计划分别由客房部、餐饮部等有关部门管理控制; (5)劳动工资计划由综合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管理控制; (6)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计划综合行政部工程部管理控制; (7)能源耗用计划由 部管理控制; (8)行政管理费计划由综合行政部控制; (9)保安费用计划由综合行政部安保控制。 4.成本费用计划的检查控制:
成本计划的检查控制是将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同计划成本费用相对照,将成本费用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具体方法是将成本费用分为原材料、工资和费用三方面来实施控制。 (1)原材料费用的控制(包括食品原料、物料用品、五金材料等); (2)制定各种菜点的食品消耗定额。它即是编制食品原料成本计划的依据,也是各种菜点定价的依据。食品仓库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 管理 和收发 制度 ,堵塞漏洞,减少浪费。 (3)建立物料用品和办公用品定额制度,应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消耗情况和营业情况,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制定物料用品定额。 (4)五金材料的领用应严格按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计划执行。对于修理金额大、修理时间较长的中小修理,必须立项备案,并下达限额修理卡。对追加费用、延期完工的项目需补办手续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仓库拒绝发料。日常零星修理项目,其费用应控制在总的中小修理费用计划之内。 5.工资费用的控制: (1)人力资源部在对定员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各部门劳动生产率,控制工资费用成本。 (2)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控制计划外用工和加班工资支出,并编报计划外用工和加班工资计划报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批,财务会计部依据审批报告支付费用。 6.费用控制: 费用控制应针对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的特点,对变动费用应控制其增长速度低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对固定费用则应控制其绝对额的增长速度。把费用划分为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七、成本分析的制度: 根据成本费用的动态变化,分析影响成本费用的各项因素。通过分析,发现成本管理上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 1.建立和健全定期成本分析制度。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成本会计应健全定期成本分析制度。年度分析应在年报送出后一个月内编报。 2.建立和健全定期成本分析会议。成本分析会议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会议由酒店总经理主持召开,各部门经理参加。财务部经理向会议提交季度成本分析报告,阐述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本管理上发现的问题。总经理针对成本分析报告所提出的问题,责成各有关部门落实措施及时解决,以确保成本计划的切实执行。 3.成本分析的方法。成本分析必须运用一定的方法来计算说明。通常可采用对比分析和因素分析等方法,或者用几种方法综合分析。 九、计量管理制度 一、酒店的计量工作由 负责。制定计量工作计划,并对酒店计量工作予以指导和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酒店各部门应设置兼职计量员负责本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并负责部门计量器具台账工作,确保计量器具送检率和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三、酒店使用的计量器具主要有各种衡具、量具和表具。 1.衡具。酒店计量中使用的衡具有:台秤、落地磅秤、地秤等。 2.量具。酒店计量中使用的量具有:米尺、游标卡尺、千分尺等。 3.表具。酒店计量中使用的表具有:电度表、水量表、流量表等。 四、财务部负责设立酒店计量器具总台账,计录反映计量器具的购入,领用、报废和转移等业务情况,安排计量器具周期检查计划,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精度准确性。 五、酒店各部门领用计量器具必须填写计量器具添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签字,交财务部审批。财务部对新领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编号,并登记台账。 六、计量器具每年按时审验并取得合格证。 七、在年初应对上年度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十、差旅费开支办法
一、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为:酒店所有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长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以及车船票订票费等。 二、本酒店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办法计算。 如确因工作需要,聘请非本酒店人员为公司办理业务而出差,需公司负担差旅费用的,由酒店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按酒店员工出差办理,其标准按聘用的管理人员执行。 三、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天 县(市)及以下地区 地级及以上城市 特殊地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上海、北京、广州等) 备 注 酒店领导和聘请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150 220 320 随行人员最多限二人 部门负责人和聘请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90 120 220 其他人员 60 90 150
2.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4.出差人员同住一个房间的,可适用其中人员最高标准。 5.住宿费限报天数的计算,按出差总天数减去返回当日1天计算。 6.出差人员预定床位发生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中途转车一般不得发生住宿费,发生于白天的住宿费均不报销。 7. 住宿费县市范围的划分以住宿费发票上税务局监制章为准(“市”仅指经国家批准的地级以上城市)。 四、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1、长途交通费 (1)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酒店领导和聘请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 管理 人员。 软席 普通客舱 二等舱位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部门负责人和聘请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硬席 普通客舱 三等舱位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 普通客舱 三等舱位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2)上述人员超标准乘坐车船、飞机的,超标准部分自理。 (3)出差路途较远的应乘火车,乘长途汽车者,汽车票价超过火车票价(硬卧票)部分不予报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任务紧急的,工作人员应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凡事前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报销时按同等线路的火车票价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4)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含)者,可购同席卧铺票。 2.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在县级以上城市的,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10元;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上海、北京、广州和海口的,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2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市内出租小汽车,如遇特殊情况(带有汇票、公章、印鉴及贵重物品)乘坐出租车的,在车票上注明起始地点,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但不得报销市内交通包干费。 (2)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2.1)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2.2)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会)和各种培训班的人员在会议(培训)期间和会议(培训)同地点办事; 五、一次出差到多个地点的人员,车票报销时应列明从某地到某地的票费数额清单。 六、严格控制订票费用,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订票费用自理。若遇特殊情况,个人可写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董事长在申请书上签批后方可报销,但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元。 七、伙食补助费标准 1.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均按下列标准执行:出差到省外每人每天补助20元;省内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平顶山)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内其它地区(含平顶山) 每人每天补助10元;到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上海、北京和海口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工作人员在本县(市)、市区以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元。 3.带车出差,带车人员按标准核报驾驶员的伙食补助,驾驶员单独出差的可按标准核报。 4.出差报销招待费的不再报销相应的伙食补助费。 八、外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订货会议的,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住宿费按会议通知标准报销,会议通知不明确的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凡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人员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九、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办私事或绕道的各项费用自理,且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十、出差人员所取得的票据不符合规定,不能结报的,经办人必须换取合格票据,因此而支付的差旅费均由个人自理,单位不再报销。 十一、常住人员(一个月以上)的住宿费按不高于其它人员住宿标准的80%控制,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按标准的80%结报。实行出差费用承包的单位按承包办法办理,不执行以上各项标准。 十二、奖励政策 晚8点以后乘坐火车超过600公里的出差人员,不购买卧铺票而乘坐硬座的,每人每夜补助20元。连续乘坐火车硬座超过12小时后,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 十三、差旅费的借款与报销 1. 酒店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的次数、人数及借款和费用支出,确因工作需要,应办理批准手续,谁批准、谁签字。 2.出差人员按出差的时间、地点及相关的出差标准计算出差借款金额,经主管经理、总经理逐级签批后,财务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返回酒店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超期不办理的,财务部门应当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回所借款项。 4.出差人员借一次差旅费只作一次报销用,再次出差必须另办差旅费借支手续。财务部门对出差人员的借款必须坚持一笔一清,不能拖欠,前帐不清,不准再借。特殊情况来不及报销又需借款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后帐还前帐,出差返回后一次性报销。 5.出差借款不得挪用,违者除了从工资中全额扣回外,还要按挪用时间每天加罚1‰的滞纳金。 6.出差期间若遇特殊情况,乘车、船、飞机、住宿费用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事先要请示,回公司后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董事长在申请书上签批后方可报销,财务人员不按规定私自核报超标准费用的,对经办人处以超标准费用二倍罚款。 十一、经济责任追究 制度 为了强化基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酒店效益最大化,结合酒店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责任 1.经办人员对经济业务及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经办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签署同意意见报销的经济业务及事项的真实性和费用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负责; 3.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对签署准予报销的经济业务负批准责任; 4.财务经理对签署准予报销的票据及事项的合规性负责; 5.会计主管、责任会计对金额的准确性、费用是否超支、稽核结果及票据的合规性负责。 二、违反《现金 管理 暂行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私设小金库的; 2.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 3.超出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的; 4.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 5.用不符合财务 制度 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保留帐外公款,不纳入财务核算的; 7.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8.利用各种方式换发代币购物券的; 9.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10.出现现金长、短款的。 上述1除没收全部资金外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10%—20%的罚款。上述2—5项均对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1%—3%的罚款;6—10项均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3%—5%的罚款。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 2.私设帐户、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的; 3.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出租、出借和转让帐户的; 4.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印鉴不符的票据,骗取财物; 5.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内容虚假交易的票据,套取银行和其他单位和个人资金的; 6.伪造、编造票据或故意使用伪造、编造票据,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 7.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或未经批准将本单位资金有偿或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上述1—3项均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1%—2%的罚款;4—7项均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3%—5%的罚款。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四、在存货管理方面,违反下列之一的: 1.对存货计量计价不准、不真实、帐物不符的; 2.私自转让、出售、白条抵库(月末不入帐,影响成本)的; 3.因工作失误造成存货报废的; 4.仓库已有设备(材料)而重复采购造成报废或淘汰的; 上述1—2项均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5%的罚款;且出借存货收不回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3—4项均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6%的罚款。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五、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借款数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扣责任人一个月工资;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降级使用,并扣责任人两个月工资,一般工作人员给予辞退。给酒店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借款数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扣责任人一个月工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并扣责任人两个月工资;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降级使用,并扣责任人两个月工资,一般工作人员给予辞退;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给予解聘。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六、违反酒店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委托加工、修理中应进行招标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泄露标底或搞假招标及串标,致使物资、设备等质次价高、假冒伪劣、规格型号和性能与实际不符,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用、无法使用,形成损失浪费和积压的,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5%的罚款。给公酒店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七、违反酒店合同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应签未签合同的; 2.超越权限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 3.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不规范、不严谨、不合法的; 4.与外界恶意串通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5%的罚款。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八、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工程项目费用的。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3%-5%的罚款。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九、隐瞒、转移、截留利润,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罚没收入、和其它各种收入(包括拥金、手续费、回扣、标书款),以物易物、串换物品的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5%的罚款。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十、 违反规定将酒店资产、资金转为集体、个人的, 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对责任人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违纪金额5%的罚款。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十一、违反国家规定、酒店劳动工资的 管理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超计划提取和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的; 2.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批擅自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的; 3.工资挂帐和工资总额指标统计不实的; 4.未经批准擅自招工或雇用外来工、临时工的; 对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3%的罚款。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十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因工作疏忽、失误造成纳税不实的,对有关责任人处违纪金额3%的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2.违反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经济活动不如实反映,不按真实经济内容向供货方、服务方索要发票、票证。购甲添乙或子虚乌有、大头小尾,以内容虚假发票和不符合规定的票证报销谋取私利的,没收全部违纪资金,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0%的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十三、在 经营 管理活动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1.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或不足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 2.乱拉关系或把关不严采购质次价高物资,造成积压、损失浪费5000元以上,或不足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 3.无正当理由,消极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4.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滥用职权或工作失误造成酒店严重亏损或潜亏的; 5.因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伤残或经济损失的。 十四、利用职务便利,浸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用财物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帐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处以违纪金额10%的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二十七条处理。 十五、违反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十七条处理: 1.部门领导人强制下属人员违法、违规的; 2.经办人员擅自做主或主动策划违反法律、法规的; 3.挪用或克扣职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抚恤、救灾等资金和物资的; 4.不按财务 制度 核算,或伪造并非法销毁、篡改原始凭证、报表、帐簿、构虚假盈亏的; 5.有关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或串通作弊的; 6.阻挠、拖延、抗拒检查或拒不纠正错误、执行处罚和处理决定的; 7.屡查屡犯的; 8.违纪金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的; 9.财务报表签证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十六、同期查处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最重的行为给予处罚,但罚款应当合并计算收缴。对违反财经法规弄虚作假而骗取的先进荣誉与奖励,予以撤销和收回。 十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包括决策者、执行者),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给酒店一次造成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2.给酒店造成5000元—10000元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3.一年内累计给酒店造成3万元经济损失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一般员工解除合同,管理人员降低一级管理职务; 4.一年内单次或累计给酒店造成3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有关责任人解除合同; 5.给酒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对制止、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功人员,应给与保护并酌情给与表扬和奖励,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九、受到处罚的责任人,公司一律书面通知本人,并计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 二十、对查处收缴的违纪资金,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由财务部按财务规定的资金渠道入帐,如不及时上交的,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