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营业收入的核算方法,是根据库存烈性酒耗用数计算出来的标准营业收放崐数与实际营业收入数相比较,这个核算方法,不是以某个核算其每种酒的销售客数崐为核算依据的(这和前面已经论述过的标准成本核算方法相同),而是要求 销售崐每瓶烈性酒的营业收入数事先应作出规定(同进要求执行标准配方和定量规格)。
根据以下最简单的情况,计算每种烈性酒的每瓶标准销售收入数是比较容易的。
比如,整瓶金酒是作32盎司装的,每客金酒用量规定为 盎司也就是每瓶崐金酒可以分装25.6客 32÷5/4(假定没有流失),如果每客金酒的售价是1.崐50元,则每瓶金酒的销售收入是:
25.6×1.50=38.40元
假如每瓶金酒的容量是1公斤(1公斤等于100厘升),每一种零杯酒的定崐量的4厘升,售价1.50元,则这种金酒每瓶的标准销售收入数是:
100÷4×1.50=37.50元
另外,有一种困难的情况是,除了象宴会等大量供应某种特定的酒以外,一般崐耗用金酒(或其他烈性酒)并不是每次都是等量的。比如,用高脚杯供应金酒,每崐杯用金酒量是 盎司,而调制马天尼酒则每杯用金酒量是 盎司,其他品种还不崐不同的用量。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可采用加权平均来计算标准销售收入。 加权平均法运用于瓶酒核算。
要计 算金酒的平均数,先要将含有金酒的各种零杯酒,在某个试算期的销售数崐量计算出来,取得这处数据的方法是,将销售帐单加起来,或从收银机上记录下来,崐试算期要尽量定得长一些(至少1星期),以便将营业高峰和低潮都包括在内只有崐这样才能具有比较良好的代表性。假如,某酒吧于测试期内,以金酒为原料所调制崐的5种酒的销售量如图表6-30所列。其交,再根据每杯酒的金酒含量,计算金崐酒的总耗用量:
最后,将销售的瓶数去除销售总收入得到每瓶容量为夸脱金酒的标准销售收入崐数:
4310.00元 ──────────=38.41元/瓶 112.2瓶
如将酒吧的各种酒水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完毕,那么采标准销售收入核算法就崐比较简单了,在核算初期,将全部库存数加上本期从酒水保管室领用的数量,减除崐期末存货,再将内部转移的酒水数进行调整,如图表6-33列中假设标准销售收崐总数为4521.96元,实际销售收入总数为4500.40元,其中不满瓶的崐江酒是用1/10瓶为计数单位,先将各种酒的耗用量,乘每瓶的标准销售收入数,崐最后将标准总销售收入数与实际总销售收入数相比较,两数的差额不应该在于标准崐销售收入数的±1%,在本章的例子中,标准销售数的1%,即是一个强以按受的崐数字。由于各种酒的历史销售数与将来的实际销售数是不能完全相同的,因此,根崐据历史销售总数计算出来的每瓶酒的标准销售收入数,一定是多变的。假如,实际崐销售量发生较大变化,应经常对各类烈性酒进行试算,并对这种烈性酒的标准销售崐收入数作相应调整,各种烈性酒的每瓶标准销售收入数也应根据季节变化作相应调崐整。同样,假如零杯酒的销售发生变化,则标准销售收入数亦应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