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遭餐厅辞退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怀孕3个月,餐厅经理刘梅(化名)遭辞退,餐厅没给任何说法。一怒之下,刘梅走上依法维权之路……劳动仲裁的判决书下来了,要求餐厅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25000元。然而,餐厅不同意。   11月2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采访时,遇到戏剧化的一幕:刘梅想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餐厅则要起诉劳动仲裁部门,称对其赔偿判决不服。   怀孕仨月遭辞退   31岁的刘梅从事的是餐饮业,一度被提升为餐厅经理,不过工作期间未签订合同。今年5月,刘梅悄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为不影响工作,她没有声张怀孕的实情。   随着时间流逝,刘梅越来越“显怀”……“单位于8月18日以我怀孕为由将我解聘,在职期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她说,一下子失去工作,断绝了生活来源,也没有医疗生育保险,就连做孕检都成为难题。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餐厅迟迟不给说法,无奈下,刘梅于今年8月26日向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仲裁。   劳动仲裁出判决   当日,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接受了采访。她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关于孕妇劳动关系维权案件。   “我大东人社局仲裁院2013年11月15日接到诉求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得知投诉人于2013年8月26日来本委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等。本委经过庭审调查,合议庭于2013年11月12日仲裁判决。判决结果如下:1.补缴2013年2月-8月的保险。2.赔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25000元。3.恢复劳动关系。4.补发8月18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餐厅不服欲起诉   “判决结果一目了然,可是,餐厅却耍起了无赖!”刘梅气愤地说。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诉刘梅,可以向大东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现在,我已怀孕六七个月。挺着大肚子去打官司?”刘梅手持仲裁判决书感到非常无奈。   昨日,记者找到了刘梅曾就职的这家餐厅。餐厅负责人付经理告诉记者,自己是小本生意,无法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缴保险,“你去沈城餐饮业问问,有谁能做到签合同?”付经理表示,他对劳动仲裁判决不服,正找律师准备到法院起诉。     女性孕期要学会维权   “不少职场女性都担心在怀孕之后会遭到单位的‘歧视’、被边缘化,所以,难免在怀孕之前忧心忡忡,思想上的沉重负担是极其不利于女性备孕的。”律师谭德明介绍,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他强调,“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只要不是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