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家酒店为了“正常营业”,规定包括春节在内的一段时间内不批准、办理员工离职手续,酒店的人事部称“需要延后办理”。一些员工为回家过春节,不得不放弃工资,选择自动离岗。   “我请假,酒店不让;我辞职,也不让,还用‘不给工钱’压我!”南宁市北宁街万兴酒店的员工韦女士气愤地说。春节临近,韦女士希望和家人一起过年。然而,酒店的一则规定让她难以回家。   去年11月18日,万兴酒店人事部颁布《关于暂停办理员工离职的规定》,该文件表明,“对目前所有在职员工,从2009年11月18日~2010年3月1日,酒店一律不予批准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人事部、财务部均不予办理结算业务。”     韦女士介绍,在酒店未做满一年的新员工都没有春节假期,即使他们申请也不被批准。一些新员工不得不选择自动离岗。“他们全都不要工资,直接走了。”韦女士目前知道的自动离岗的员工就已经有7人。   为了赶在春节前回家,韦女士在去年12月18日向部门主管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然而,一个月后,主管并未批准她的申请,“春节人手不够,酒店规定不能批准”。现在,韦女士为了回家过年,不得不放弃10多天的工资。至于300元的押金,主管解释,“3月1日再来结算”。     万兴酒店人事部工作人员李女士解释:“为了保证酒店正常营业,有些离职手续需要延后办理。”虽然《规定》上写着“一律不予批准”,但李女士表示,只要是员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上交主管、经理和人事部,1个月后便可获得离职许可。正式辞职后,待酒店的账目结算清,员工便可以到财务部结算工资并领回押金。   【律师说法】     针对此等现象,南宁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认为,万兴酒店的行为是不对的。“劳动权利是自由的,劳动者既有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务劳动的权利,也有申请辞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