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酒店“用工荒”,首先要结合实际情况,提高酒店岗位用人的专业化程度。在酒店行业中的“用工荒”,是一个实实在在存在的现象,是一个在短时间段中难以解决的就业问题,也是一个“极端”而复杂的社会问题。
  面对酒店“用工荒”,依笔者设想酒店管理当局可用如下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予以缓解:
  方法/步骤
  A.工作时间如实计算法:彼得·杜拉克说过:“时间是最稀有的资源;管理不了时间,其他的一切也都无从管理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在这些条款中八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法》直接规定的实行标准工作制度的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劳动法》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权利保护。因此,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出让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作为用人企业的酒店管理当局应该在每一个工作与服务的起始,就能给从事这个工作与服务的人员进行工作时间计算,有明确的时间计划,使得酒店工作人员在操作该项或多项相关工作和服务过程中,能明确工作与服务的价值、确定工作与服务的目标、对工作与服务的目标按优先级排序、明确工作与服务的任务、对工作与任务能按优先级排序。然而,酒店时间管理的最基本内容就是:将酒店服务员的实际工作与服务能根据实际(包括:人为的个性化和基本的规范化)情况予以专业的“量化”,并充实在其工作的实际中去,而全过程没有人为意识中的时间“浪费”和“空余”,即把工作与服务在有限的上班时间中给予充满和充实。
  B.经营场地错时管理法:酒店前期功能使用策划中涉及到经营场地的布局,有些酒店在经营与管理场地的设置时,没有能考虑到酒店用工成本和服务时效以及场所的关联因素等方面的要求,导致在酒店实际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将部分的人力资源浪费在路上、浪费在视线管理上、浪费在设备设施重复运用上等方面。一些高星级酒店通常设有咖啡厅和西餐厅以及大堂吧等设施场地,而这些经营场地需要18-24小时的服务人员进行值守,但平时宾客并不能经常性地光顾,如何能让最少的服务员、最经济地发挥作用?如何将人工紧缺、场地使用和宾客需求以及星级规范要求这些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呢?这就要我们酒店前期策划人员发挥酒店管理专业的特长。如:将大堂吧的工作间与咖啡厅的工作间,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当二个经营场所宾客较少时,酒店管理当局可以根据现场的经营状况,将二个区区域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人员配置,将人力资源的利用率变为最大化,减少由于场地人力的浪费率,提高工作与服务的兼顾率。
  C.设施功能合理运用法:酒店在进行建筑和装修设计以及平面规划布局时,设计师们通常不会全面地考虑酒店使用者的要求和愿望,大多会侧重面从建筑和装修的角度来进行设计和布局,如此的设计作品,很容易使得酒店管理者在使用过程中感到缺陷存在所带来的不便,更会使得从而酒店工作和服务人员更为紧张。如:餐厅与厨房出菜口和吧台这三个相对独立区域的内部通道与路径设置成三角,导致酒店工作和服务人员在实际操作时,增加“遥远”的路程,有些大型酒店,由于线路问题,使得服务员每一餐都看四台桌,来回跑菜、送酒水、点菜、结账等服务程序,将完成超越4-5公里的路程。由于时间关系,不得不增加用工成本!再如:有些酒店由于总仓位置不能让车辆直接到达,使得货物的搬运需要接驳,从而又需增加部分劳动力。而上述所述的设计与布局缺陷,在实际酒店运营的过程中,给酒店增加了相应的人力成本和运行成本。而这些缺陷,实际上在酒店前期策划过程中是完全可以弥补和预防的!因此,酒店专业管理人员,可以利用酒店设施功能合理运用,从而减轻酒店后期运营的人力成本!
  D.原始计件工资运作法:国家《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设有“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工作与服务人员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与服务人员,酒店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工作与服务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酒店可根据部分时期营业状况和客流情况的不稳定性,对相关的岗位与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于一些度假酒店的营运状况不稳定性,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实施酒店各岗位的全面覆盖,从而使得酒店用工得到最为合理的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