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两位来自温州的客商因上午要在房间会见重要的商务客人,要求客房服务员立即打扫他们的810房间,却遭到了谢绝。

本案涉及:     1.“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观念       2.顾客的需要与饭店服务程序的关系

案例正文:

住在810房的两位客人来自浙江温州,他们今天上午刚抵达杭州,经朋友介绍下榻到这家饭店。离午餐还有近两个小时,他们去苏堤、白堤转了转,下午便开始工作。第二天,上午用完早餐后回到房里,一位原定下午来与他们商谈一宗出口业务的杭州市某大公司副总经理来电,因故欲将会谈改到上午进行。由于这宗买卖关系到温州客人半个年度的经营计划,同这位副总经理洽谈是他们此次来杭的首要目标,所以尽管上午已有安排。他们还是一口答应。挂上电话,马上与另外两家公司联系.把原定上午会面的计划推迟到下午。“邢副总还有半小时便要到达,房里还是乱七八糟的,请服务员快来打扫吧。”年纪较大的那位营业部经理对助手说道。

经理的助手开门出去找楼层值台服务员时发觉,一辆服务车已停在801房外面,801房的门敞开,显然服务员已经开始在那儿做客房清洁卫生。助手到801房。十分斯文地请两位服务员立即打扫810房.最后没有忘记说声“谢谢”。两位服务员听到他的要求面面相觑,似乎有什么难处。“是否我的要求会给你们带来什么困难?”助手还是彬彬有礼地询问。一位年纪稍大的服务员开口了.她说:“我们每天打扫房间都必须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早上8点半开始打扫801房。然后是803、805等,先打扫单号,接着才是双号。打扫到810房估计在10点左右……”“那么能不能临时改变一下顺序.先打扫810房呢?”助手十分耐心地问道。“那不行,我们的主管说一定要按规范中既定的顺序进行。”他们面露难色。显然服务员能理解客人的心情,也很愿意满足他的要求,但却不敢违反饭店的规定。

案例评析:

国际标准IS09004—2和与之等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004.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指出:服务质量体系就是为满足需要而建立的,顾客是这个体系的焦点,服务质量体系的整个运作就是要“以顾客为中心,保证顾客满意”。这是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服务指南》的核心思想。当顾客的需要不符合饭店工作程序或服务程序时,服务员要求顾客来适应饭店?而不是顺应顾客.做出满足顾客需要的调整,这反映出“以顾客为中心”的观念还未在该饭店普遍确立。

此案例暴露了该店管理上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员工的培训方面。管理人员片面强调服务员执行规定和按程序操作,而没有把服务上的灵活性教给他们。一切规范和程序的根本目的是保证顾客满意。因此制订各种规范和程序的惟一依据,是站在客人立场上为客人考虑。一味强调程序,固然能在一般情况下保证大多数客人满意,毕竟还有一部分客人的特殊需求不在规范之内,甚至可能与饭店服务程序有悖,只要那些特殊需求是合理的.饭店应予以尽量满足。本例中温州客人要求先打扫他们的房间以接待客人,这是典型的合理需求。但服务员接受了规范的训练,不能(也许是不敢)擅自改变操作程序,致使客人失望。从另一方面分析。这两位服务员头脑里装了很多饭店的条文.饭店领导却没有把“客人是皇帝”、“永远不向客人说‘不’字”等饭店服务的金科玉律灌输给员工。所以本例中两位服务员在说出“那不行”的话时,她们全然没有掂量过它的分量.也不知道她们已经触犯了饭店业的“天条”。这事看来错在服务员,根子却在管理者身上。

二是在规范与程序方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强调了规范与程序的重要性。但是,诚如上述,规范与程序不能满足所有的客人,这一方面是客人的需求有时比较特殊,一般规范难以包罗万象;另一方面是规范自身有一个适应性问题,让员工执行欠完善的规范,而且不给员工灵活机动执行规范的权力,这样的管理方式便很有改进的必要。本例中两位服务员讲的规范即有明显的不足。客人要求先打扫或后打扫某个房间是经常碰得到的事,客房清洁规范中不应机械地规定员工打扫房间的顺序。因此,需要改进的不是别的。正是饭店自身的规范。凡一切有碍于创造优质服务的规范或制度都应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