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酒店委托管理中怎样做好人员安排
  一般的酒店委托管理商业模式下,管理公司会委派 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代表业主招聘和任命其他普通雇员。但业主也会实施一定的监督机制,措施之一就是委派业主代表或酒店的财务副总监或副总经理。双方委派人员代表各自的利益。不可避免地,这两拨人“谁该听谁的”成为双方必争的问题。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的人员安排方面,其核心条款一般会首先试图解决如下两个基本问题:一是 酒店总经理 的任命方式。二是业主是否可以委派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监或其他职位人员。
  酒店的总经理由管理公司委派,再由业主认可或批准是业内的惯例,很少见到总经理的任命不经过业主批准的。但很多时候,管理公司会将业主的批准权限制在一定的次数或人数内。譬如如果管理公司向业主推荐的3次(个)人选都被业主否决了,对第4次(个)推荐的人选业主就无权否决了。
  从管理效率的角度出发,管理公司的要求也有一定的道理。现在市场上有经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欠缺,如果业主老是对人选不满意,酒店总经理迟迟不能到位,就会影响酒店的经营。
  有些业主要求,能不能同时推荐3个人选让我同时面试?可是管理公司说类似的选秀做不到。怎么办?笔者认为,如果业主不能同时面试3个总经理人选,那至少有权利要求管理公司同时提供3份或更多份的人选简历。所以如果管理公司将业主批准或否决的次数限制在3人以下,这3人应该被理解为是经过业主面试的人选,而在这过程中,业主应该至少获得超过3个人选的简历。有经验的业主在挑选总经理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因素:该人选是否有在同等品牌酒店工作担任同等职位的经验?其业内名声或过去的绩效如何?是否有在中国工作的经验?是做销售出身还是财务出身等等。顺便提及,一般而言,外籍总经理的工资都是净值,相关税收都是由业主支付,总经理的福利当中还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相关费用,例如子女的上学费用等。所以在同等条件下,那些单身无子女或子女已经长大成人的总经理最受欢迎。
  除了酒店总经理的人选需要由业主认可外,酒店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常由管理公司挑选。强势的业主可能要求酒店的财务总监须经过其认可或批准,甚至在极个别案例中财务总监由业主自己委派。很多业主从工资 成本控制 的角度考虑,非常关心高级管理人员中外籍人士的人数。一般情形下,大部分管理公司可能会任命5到7个外籍人士作为酒店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职位除总经理以外,涵盖财务总监、销售总监、 餐饮 总监和行政大厨等。有一些业主会要求管理公司考虑部分职位尽可能录用中国本土人士,例如餐饮总监应该考虑本土人士,而行政大厨可以使用外籍人员,其主要理由是外籍人员对本土的餐饮缺乏深刻理解,而本土人士对厨房的管理经验相对不足。
 在管理合同中,几乎所有的管理公司都强调其对酒店的经营不受业主的干涉,包括“业主不可命令、要求或指示酒店员工”从事或不从事某一行为。业主委派的人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工作?其应该被赋予何等职权?尤其是在业主委派的人员同时充当业主代表的角色的时候。一方对另一方委派或挑选的人员不满意怎么办?是否可以立即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