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产及项目交接
  第一条 新开业酒店由总公司将其有关 会计 账务事项,编制移交清单,各酒店应根据所接收资产逐一登记,实行建账管理。
  第二条 按 酒店管理制度 ,进行资产、用品等的购、领、耗、存、盘点管理。
  第三条 酒店开业前由运营部协助酒店制作开业用品预算,经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安排统一订制。
  第四条 总公司统一订制的开业用品,由各酒店验收,并列入酒店库存商品管理,货款由各酒店在自有流动资金(或开业备用金)中支付。
  第五条 筹建期间的工程款项由总公司代为支付,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转给酒店,原件一般保留在总公司,酒店可从总公司索取盖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 工程决算后,由各酒店分别记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所需工程资金由代垫或从银行借款,酒店分期归还总公司(或银行),工程尾款由总公司统一 支付。
  第二章 营业收入
  第七条 经审核后的账单方可入账
   每天的营业收入必须解入银行(应按每天的金额分别填写解款单,不要凑整数),月末同样以银行解款形式入账,可做未达账(即“企业银行账面已到,银行则未 到”)
  按公司统一规定编制营业日报表,十天为一小计,月为总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当天收到,并已解入银行的 现金)
  应收账款——散客待结账(客人当天消费但未结账的金额)
  应收账款——信用卡未达(客人已消费并签字,但银 行尚未结算入账的信用卡金额)
  营业费用——客用品(用”红字”反映客人赔偿的金额)
  贷:营业收入——客房收入 (房金收入)
  营业收入——商品收入(商品收入)
  营业收入——餐费收入( 餐饮 收入)
  营业收入 ——其他收入(商务、房租收入、金卡收入等)
  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话费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洗衣费预收账款-预收客人押金(向客人预 收的客房押金,负数则用红字表示)
  第八条 所有收入必须作明细统计,如金卡收入,代币券收入等(可以电子表格形式统计)
   第三章 存货
  第九条 酒店按实际情况存货分为以下几类客房部:物料消耗-客用品物料消耗-棉织品物料消耗-清洁用品物料消耗-印刷品; 餐饮部 :原材料饮料;卖品部:库存商品
   第十条 其中每笔业务手续必须齐全,后附入库单,必须有验收人签字。出库同样附出库单,有领用人签字(如:客房客用品消耗,必须有客房人员清扫单,后附签名)
   第十一条 分录如下:
  购进入库时(凭证后必须有入库单)
  借:库存商品(为小卖部)
  物料消 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织品
  物料消耗——清洁用品
  物料消耗——其他
   原材料
  饮料
  贷:现金(够零星菜款时)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必须注明供 应商)
  每月出库时(可按旬或在月末填列,后附出库单及月收发存报表及盘点表,及时注明盘盈亏说明,并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 成本 ——餐饮
  主营业务成本——卖品
  营业费用——客用品
  营业费用——印刷及文具
  营业费用-维修费
  贷:库存商品(卖品部)
  原材料(餐饮)
  饮料(餐饮)
  物料消耗
  内部用餐或使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等
  营业费用——工作 餐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用红字表示)
  第四章 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只用于记录应收及预收客账,其中:包括不能入PMS系统的团队应收及预收款(财务后台操作),未达的信用卡金额
   第十三条 其他应付款:用于 核算 与客账无关的其他应付款项,与总公司的往来账,统一通过本科目核算(如:应收公司款,及公司代垫的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安装、装修、配套工程等,可设明细账管理)
  固定资产(按类别设置明细)
  待摊费用(按类别设 置明细)
  贷:其他应付款
  第十四条 应付账款:核算营业过程中,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款项(如购客用品、原材料等)
  第十五条 其他应付款:除应付账款外的其他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