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销考核暂定方案

一、考核人员:除销售总监、美工、 文员 以外的 营销部 全体人员
二、客房月考核指标:净房费收入
净房费收入包括协议单位、团队、会议等房费收入,但应剔除转应收款部分,加上当月应收款回收部分。即净房费收入=除散客外房费收入(含早)-应收款发生+应收款回收(按回收期折扣)
三、人事福利政策:各类假期参照酒店相关规定执行,享受酒店员工同等福利;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按酒店规定处理。
四、本方案实行底薪工资考核,薪资(奖励)按净房费收入的完成情况计提;执行本方案后,营销部原则上将不再享受酒店的其他奖励。
五、考核奖励方法
(一)房费考核
a.营销员底薪每人为1400——1800元。
b. 新员工 必须达到每人每月5万元营业额,如不到将不足部份乘以20%在底薪中扣除(指新员工前三个月,超出不提成)。
c.三个月后,每人每月必须达到10万元营业额如不到将不足部份乘以10%在底薪中扣除,超出按2%提成,超过50万以上以3%提成(但不包括10万元营业额)。
(二)餐费考核
a. 餐饮 提成:餐饮消费(优惠部分不计),按1%提成;客房及其他提成:按2%提成。
b. 西餐厅 (自助餐券按推销一张奖励3元提成)、大堂吧、均不作提成。
c. 喜宴及市政府的消费不作业绩考核。
d. 原则上营销员须将餐饮预订单提前通知文员下单到餐厅收银台,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先告知,事后半天内补单, 收银员 根据该单做好营销员的业务链接,实际业务发生后在预订单上列明食品、酒水等实际消费金额情况,以便财务后台统计和汇总。
六、销售员费用
a. 每月通讯费销售员补贴200元/人。
b. 市内交通费销售员补贴200元每人,市区5公里内不派车,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c. 出差标准按酒店既定标准执行。
七、营销部个人薪资奖励的分配
财务部在次月10日前,根据本考核办法计算营销部及各销售员上月的薪资奖励,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报营销部和人力资源部。
审核后的分配方案经 总经理 审批,审批后在每月15日酒店其他员工工资同步发放。
八、违纪违规及其它说明:
a. 营销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并引起客人投诉、造成酒店经济或其他损失的,将取消该单业绩考核,并视情按每次200-500元扣款,月累计发现三次以上的将调岗处理;
b. 如营销人员将不该属于本人的业务通过不正当途径占为已有的,不管金额大小,查实一次即视为严重违规,取消当月考核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c. 对营销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考核按《 员工手册 》执行,处分扣款按保底工资执行。
九、关于AR账:
1、所有AR账原则上必须在账目发生2个月以内收回,超过2个月 提成方案 详见附表。
项目
2个月内
2-3个月收回
3-4个月收回
4-6个月收回
应考核业绩基数
100%
60%
40%
0
2、特殊单位消费款需放宽回收期的,则由销售部提出申请报告,经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相应的回收款折扣率。
3、如在催账过程中发生坏账损失,营销人员将负全部责任。
十、如需修改本方案条款或有其它未尽事宜,酒店领导班子在管理人员会议上研究协商并决定。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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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副总-杨廉添 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