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馆餐饮物品 管理 制度
一、 酒店宾馆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宾馆物品者,罚款 50 — 100 元 / 次。
二、 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现一次罚款 5 元。
三、 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 5 — 20 元。
四、 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 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 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 20 元 / 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 酒店宾馆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 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酒店宾馆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九、 若客人损坏了酒店宾馆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十、 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酒店宾馆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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