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制度及程序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的实际工作奖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加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依据。为准确评定员工履行 岗位职责 的情况,以此确定员工升职、加薪、转正、调职等人事变动的依据。考评内容侧重“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
      1.试用考核: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满(一般为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考核,由试用部门 主管 考核,经理/总监签字认可。无论考核通过是否部门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人力资源部。延长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被考核人员要向考核者提交 工作总结 。
2.平时考核:
A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技能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B主管人员,对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供考核的参与。
3.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决议无必要可以取消。
4.年终考核:
A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B考核时,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人力资源部复审。
 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核:
A试用期内的员工。
B实习生。
C兼职、特约人员。
D出勤率不满95%以上者。
 有关规定:
 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
 所有人事变动:培训、转正、加薪、晋级、奖励等均需考核;
        考核过程及方法:被考核做工作总结,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和有关人员共同民主评议,确定该员工是否进行人事变动。后由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考核表经部门总监签字认可后交人力资源部。
 力资源部经理在三天之内对拟变动人员进行复考,通过后依次逐级审批。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后的表格通知有关部门做变动或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