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员处罚条例 1、 每天早例会,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记过失单一张; 2、 与客户约好时间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 3、 向施工队或设计师吃、拿、卡、要者双倍金额处罚,并记过失单一张; 4、 接投诉应立即到现场解决,将处理结果当日返回工程部,违者罚款50元; 5、 每月至少上报一个样板间,不能提供样板间者,罚款100元; 6、 每月30日之前交述职报告,内容应包括月工作总结、施工质量情况、验收情况、延期情况以及工地出现的问题,不能按时上交者罚款100元; 7、 工程存在增减项,完工时未能及时发现,罚款100元; 8、 现场检查应认真填写巡检表,并全面检查工地,出现巡检表与现场情况不符,记过失单一张; 9、 对于不按公司工艺标准施工的工地,应按严格按照“施工队奖罚条例”开罚款单,并限期整改,凡达不到要求的质检员记过失单一张,严重者待岗培训; 10、 质检员接到材料进场验收通知无故不到场,扣除提成1‰;接到中期隐蔽工程验收通知无故不到场,扣除提成1‰;接到完工验收通知无故不到场,扣除提成3‰,最多不超过3‰; 11、 监管工地在施工期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扣除提成6‰; 12、 监管工地在一个月内出现报修,扣除提成3‰; 13、 检查工地前应先与客户取得联系,凡客户主动投诉质检员不到位,扣除该项工程全部提成;凡客服回访质检员到位情况,客户没见过质检并对质检员工作不满意的,扣除该项工程1‰提成;每月客服回访质检员到位情况,累计3次者记过失单一张。 质检过失单 一、 未能遵守公司各项 规章 管理 制度 。 二、 质检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施工队及设计师。 三、 质检员不公平、公正、秉公办事、循私舞弊。 四、 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耐心解决,发生口角影响公司形象声誉。 五、 质检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 质检原因工程二期款、尾款结不回来。 七、 质检管理不善,造成质量问题返工较大。 八、 施工工艺、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草率验收造成客户投诉的。 九、 一项工程由于质量问题客户投诉两次以上,未能及时解决。 十、 当月工程质量整体合格率低于90%。 十一、当月客户投诉率高于3个以上。 十二、发现重大投诉造成工程损失2000元以上。 十三、由于质量造成客户减项及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