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招聘招来了贼
这是一起因为招聘服务员而引起的盗窃案,打工者来应聘时,餐馆人员领着看了一下员工的宿舍条件,这位打工者了解了宿舍都有什么值钱物件。等他没有钱花的时候,宿舍就成了他 “ 生财 ” 的场所。 于某, 21 岁,小学文化,蓬莱市人,在烟台打工。因为没有文化,不好找工作。今年 4 月初的一天,他来到市区一家餐馆,应聘干服务员,当时餐馆领班人员带他去宿舍看看条件,他同意在这儿干了。当日下午,他跟同来烟台打工的一个朋友在一起,当时他手头没有钱了,想偷点东西卖点钱。可是上哪儿偷呢?他突然想到刚去应聘的这家餐馆宿舍里有电脑,他就跟朋友说了,将电脑弄出来,两人一拍即合。 于某因为在餐馆干过,了解宿舍啥时间没有人,他就与朋友二人趁大家都上班的时候来到餐馆宿舍,将门锁锯掉,把室内的一台电脑搬走,打出租车回到了他朋友租住的房子。得逞后,他的朋友还想要宿舍里的电视机,两人又打出租车回来把电视机偷走了,电脑归了于某,电视机归了朋友,两人 “ 各得其所 ” 。 当晚 10 时许,餐馆员工回宿舍休息,发现门锁被锯开,电视机和电脑被盗就报警了。同时,他们通过宿舍所在小区监控发现小偷很像跟他们在一起打工的于某,至于那个同伙他们就不认识了。尽管目标锁定了于某 , 但由于餐馆人员没有留他个人的任何信息,如身份证等,导致一时难以将于某抓获,直到今年 5 月中旬,警方才发现他的踪迹,将其抓获。 6 月份,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因犯罪数额较小,且系初犯并已积极退赃,检察机关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没有逮捕他。可没想到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并没有珍惜这次机会,今年 9 月,又窜至开发区 2 家网吧,趁人不备分别盗走 2 部手机,价值共 2853 余元。如今案件再次移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当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检察官感言 时下,餐饮单位的服务人员流动性大成为一个普遍现象,鉴于此,餐饮单位在招聘时,就要多长个 “ 心眼 ” ,特别是对那种外来打工的人员,在不知 “ 底细 ” 的情况下,在用人的同时,也要加以防范,避免引贼入室。 而对年纪轻轻的于某来说, 21 岁,正处好年华,应该好好珍惜,利用这段时间多学点技术和知识,为自己将来成就一番事业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他却适得其反,一而再、再而三地走上邪路,毁掉的将是自己的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