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风貌,公司决定,全体员工必须按相关规定着工服佩工牌上班,现对工服的穿着和工牌的佩戴作出如下 管理 规定。   管理权责:工服的穿着和工牌佩戴由行政部按规定管理。   二、工服的使用时间:工服的换发时间根据天气季节变化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确定安排。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牌   三、工服着装范围:生产部员工(含资材部物流员,仓务员),行政部勤务员。   四、工牌使用范围: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牌,职员为吊带式,一线员工使用挂卡式。   五、制服的配发规定: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在入职一个星期内领取工服及工牌。   2、工服配发时间为一年,工牌配发时间为二年,如在工作中因为意外损坏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提前更换,由本人填写申请表,交行政部审核,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衣、工牌未到期破损,需按要求重新换发,并由本人缴纳相当费用。   4、员工辞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时,员工需将工牌交还,对所领用的工服按以下规定损耗折算:   A、工服领用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吊牌价的三折算。   B、工服领用时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二折算   C、工服领用时间满一年的,工服免费。   六、工服、工牌使用注意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着公司工服和带工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服有保管和修复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服的样式。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服。   6、工服必须保持整洁。   7、行政部有权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牌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开始每发现一次给予扣罚2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主管有监督和指导员工着工服、带工牌的责任。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