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不少酒店招聘营销代表时都不约而同地对应聘都提出一个(甚至是唯一的)问题:你手上有多少客户?工资待遇直接与促销业绩挂钩,或给你一个工资额,若完不成销售定额则扣你工资的百分之几。这对于原本没有掌握多少客户的应聘者来说,对此岗位自然望而却步。这也是造成许多酒店难以招到或难以留住营销代表的重要原因。       视营销代表为促销代表,这是对营销代表的职责不甚清楚甚至对营销观念认识有限所致。营销代表职责是什么?只是拉客户吗?当然不是。搞推销固然是营销代表的职责之一,假如说营销代表就是拉客户未免太偏窄了。诸如销售计划的参与制订与执行,市场网络的建立,客户回访、意见收集和客户感情的维系,对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提出看法,以及进行团队、会议的业务谈判、跟踪服务等,应当说都是营销代表的任务。也可以这么说,营销代表的工作及其业绩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         许多酒店销售业绩不佳,不是从产品本身对目标市场的适应性及其质量上找原因,而是归咎于营销部工作不力。开起早会,唯营销部是问。这不但对于营销部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极易成为其他业务部门推托自身责任的理由。一家酒店的销售成功与否是多方面因素的,在地段、价格都适宜的情况下,就看品牌的影响力了。好的品牌将使消费者产生购买你产品的信心。好的品牌将使消费者产生购买你产品的信心,而品牌又是建立在产品自身的质量和特色上。那种单纯靠营销代表与客户个人感情关系或靠拼价格的 做法 都不是长久之计和根本之策,只有产品本身具有吸引力和全员促销,才能保证销售成功。“让产品本身说话,使推销成为多余”——应成为酒店上下和部门之间的共识。有了这方面认识,才能上下左右一条心,始终围绕目标市场不断调整产品对目标市场的适应性和不断改进产品的质量。诚然,在调整和改进中,营销部乃至营销代表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给营销代表以工作压力是必要的,问题是这种压力怎么给,不能简单地把直接拉来客户的业绩与薪酬挂钩。换句话说,不能只看其显性的业绩一面,而抹去隐性工作成绩的另一面。我认为比较好的做法是,在分析各方面工作成绩的同时,可以结合显性的业绩在原有基本工资的基础上采取“加法”(即提成)而不是“减法”,这样才能使得营销代表既安心于本职工作,又不乏工作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