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酒店往来款项的 管理 ,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 制度 。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是顾客就餐时以记账签单形式或持记账式优惠券而形成的酒店应收而未收的就餐款项。 2、应收账款的发生应在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凡是要挂账的单位和个人,酒店应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正确的估计,因过失造成的应收账款呆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于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应杜绝赊账行为。 3、应收账款发生后,财务部门应督促经办人与往来单位和个人对账,要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作好催收工作。酒店的应收账款应自消费日起30日内收回。 4、在呆账发生后,财务会计应写出发生呆账的详细过程及催款情况。 5、酒店一律不提坏账准备,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酒店财务会计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二、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是酒店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酒店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及时、准确作账务处理,并注意催收,其他应收款占用时间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回。涉及应收职工个人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应从职工当月个人的工资中扣回。 三、内部挂账及免单的处理 1、系统内各单位消费(含挂账),按8.8折(仅指菜品)计价;系统内个人消费(含挂账),按8.5折(仅指菜品)计价。 2、总经理享有免单权,但需注明具体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