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酒店的财物 管理 ,确保财物盘点的正确性,准确核算营业成本,特制定本 制度 。 一、盘点范围及要求 1、盘点范围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 2、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对盘点期间已收到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物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二、存货盘点 1、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 2、盘点方式:采用每月盘点和年终盘点。 3、盘点人员: (1)盘点人:由库管或实物负责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2)监点人:由各部负责人、财务会计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按时到达盘点地点。 4、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称重或换算的确实 资料 为据,不得以估计定数据,不得伪造数据记录。 6、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填制“盘点表”,各责任人签字,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财务部门留存,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二联留存各部门备查。 7、鲜货及蔬菜采用“实地盘存制”确定成本,其他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成本。 三、现金盘点 1、现金盘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支票等。 2、盘点方式:采用定期(每月28日和年终盘点)和不定期抽查。 3、盘点人员:出纳(盘点人)、会计(会点人)。 4、现金盘点的时间,应于盘点当日上午发生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5、盘点前应将现金柜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和盘点人共同盘点。 6、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写“现金盘点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第一联出纳留存,第二联会计留存,第三联交办公室留存。 四、账实不符的处理 1、账载数额如有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进行更正,情况严重者,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又无凭证可查、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3、财物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应报总经理处理。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行为; (2)对所管的财物未经批准而擅自转移、私借或损坏不报告行为;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被盗,损失或盘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