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时代报》报道,为了高额的小费,会所陪酒小姐小冰(化名)一杯接一杯拼命喝酒,不幸醉酒身亡。小冰的父母将会所、劝酒的两名客人告上法庭,索赔64万余元。日前,嘉定法院判令该会所和两名顾客赔偿28万余元。   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小冰等人在陪酒时,有客人表示“喝一杯酒给500元,三杯给1800元”,小冰等人便争相喝酒。凌晨2时,酒醉不醒的小冰被送往医院救治,终因窒息、重度酒精中毒而死亡。法院认为,会所容留并放任小冰提供有偿陪酒服务,对小冰的死亡负相应过错责任。客人以金钱诱惑纵容小冰喝酒,也有过错。小冰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不顾自己身体健康而任意喝酒,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据此,法院酌定小冰担责65%,会所担责25%,两名顾客担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