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没有人知道,5岁的浩浩(化名)为什么上了楼顶平台,又是怎么从平台上坠楼的。昨天上午,在郑州市中院民事审判庭,浩浩的父母与房东和酒店老板围绕着赔偿问题进行了一场辩论。   5岁娃坠楼 家属索赔19万元   出事前,5岁的浩浩和母亲一起租住在郑州市金水区陈寨村,他们租住在一家快捷酒店的11楼。   在那栋楼上,3层至13层被用于开办酒店和对外出租,14楼未出租。2012年1月31日晚上10点多,浩浩从14楼楼顶意外坠落死亡。   浩浩的父母在诉状中表示,快捷酒店存在安全隐患,通往楼顶的安全门在楼内一侧有把手,能把门打开,而在外面没有把手,无法在外面将门打开。特别是楼顶还留有脸盆、瓷砖等杂物,导致顶层防护栏的高度被降低。   浩浩的父母认为,房东老王以及快捷酒店老板宋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老王和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房东老王、酒店老板宋某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4.2万元。不过,对于这个判决,老王、宋某都不满意,提起了上诉。   事发前5岁孩子曾单独在家   快捷酒店老板宋某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录像证据,称事发当晚浩浩的妈妈于晚上9时45分出门,晚上10时38分回家,将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自己外出近一个小时,才导致了孩子出事儿。同时他还认为,楼顶和安全门不属于租赁物,他也没有责任和义务去 管理 。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浩浩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当承担主要责任。房东老王无法证明其房屋建筑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且楼顶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又疏于对通向天台大门的管理;酒店老板宋某租赁的是3到13层,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区分 经营 场所与非经营场所,并且没有保管好通向楼顶的钥匙,平时住户都可以从他那儿取钥匙上到天台。   昨天上午,郑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二审中,浩浩的父母坚持俩被告应该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老王和宋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