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连 旅游 的安徽游客金女士遭遇了闹心事,原本计划利用周末一览海边风光,不料在其入住的市区某酒店洗浴时不慎摔倒。与酒店方交涉要求赔偿时,却被对方以金女士自身洗浴不小心为由,拒绝赔偿,金女士一怒之下投诉到消协。     金女士说,入住酒店的淋浴房内既没有防滑垫也未张贴警示标记,洗浴时不慎脚底打滑摔倒,左边肋骨重重地摔在浴缸边上,当时便感到胸闷气短站不起来。闻声赶来的家人看到她瘫在卫生间,不禁慌了神,当即自行将金女士送往医院诊治。幸好最终检查的结果表明没有伤及内脏和肋骨,但是她连日来仍然饱受疼痛困扰,不要说外出旅游了,连日常行走都倍感不便。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迅速核实情况。经了解,金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消协认为按照《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 经营 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而该酒店既没有提供防滑垫,也没有任何警示标记,对金女士造成的损伤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酒店方承担大部分责任是合理合法的。经多次调解,酒店方最终同意赔偿金女士部分医疗费210元,营养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