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原则及管理功能
第一节督导的责任
总的来说,督导对以下四个方面有责任;
Ø 对管理当局 完成任务
Ø 对雇员 满足他们的工作需求
Ø 对公众 提供满意的服务
Ø 对政府当局 遵守法纪
一、 向管理当局所负的责任;
1、 准时完成任务
2、 控制 成本
3、 维持标准
4、 执行政策
5、 维护公司资产
6、 向管理当局提供消息
7、 做员工工作报告
8、 维护公司形象
9、 改善工作方法
10、 保管文件记录
二、 向雇员所负的责任:
1、 公平分派工作;
2、 发出清楚指示;
3、 评估工作表现;
4、 造就人才,提供 资料 ;
5、 通知雇员有关政策的改变;
6、 处理投诉;
7、 维持及执行纪律;
8、 照顾员工安全及令他们工作舒适;
三、 向工众所负的责任:
1、 提供高效率及优良服务;
2、 给予协助;
3、 通知公众最新消息。通知公众关于服务的变化及更改;
4、 处理投诉;
5、 礼貌待人;
四、 向政府当局所负的责任;
1、 遵守公众法律;
2、 确保雇员与政府合作,关心员工动态,尤其是八小时内;
3、 避免发生问题;
4、 服务行业属“特种特业”对于政府有关的规定及时通知员工,以确保员工与政府之合作;
第二节 工作标准
一、 工作标准定义
1、 工作标准是一份关于工作表现的双方(督导及员工)接受的准则;
二、 制定工作标准的目的
1、 对机构而言:
(1)衡量员工的工作能力
(2)指出在哪里需要注重训练
(3)提供资料来拟定未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