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 遗留物品处理标准操作流程
文件编码 DJKF014 页码 1— 1
一、发现遗留物:
1、及时与前台联系,询问客人是否已离开酒店,以便将物品交还客人
2、填写《遗留物品登记表》
二、送交遗留物:
1、服务员将遗留物品上交客房 主管
2、客房主管上交值班经理
三、保管遗留物品:
1、前台填写《遗留物品登记表》
2、前台为遗留物品做好标签,经办人在标签上签字
3、前台将遗留物品保管在规定地点
4、按月份分格保存
5、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保存
四、客人认领:
1、前台确认客人身份、入住日期、入住房号、遗失物品特征等相关信息
2、客人在《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已将遗失物品领取
五、遗留物品处理:
1、贵重物品:珠宝首饰、相机、手机、手表、现金、信用卡、护照等
或价值超过100元以上的物品
2、保留日期:贵重物品6个月,非贵重物品3个月,食品不超过3天
3、非贵重物品保管到期无客人认领,酒店 店长 有权自行处理,但只能作为奖励、福利发放给部门或员工,不得占为私有
4、贵重物品上交公司运营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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