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 管理制度 : 
     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 总经理 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本制度由 酒店财务 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 会计 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收货部、 成本 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财产管理,确保酒店财产安全、完整,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运营部负责。 
2、属销售的物资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资(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 
3、属管理用的财产物资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 
4、财产物资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贬值等必须逐项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资产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报批后,送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会计岗位标准:
本标准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制订。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酒店的有关规定。 
  1.2 建立健全酒店财务管理与 核算 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期修订和完善。 
  1.3 接受财政、税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如实提供所需 资料 。 
  1.4设置和登记总账、各种明细分类账,对酒店的全部经营活动,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和监督。 
  1.5 按酒店《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并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 
  1.6 对酒店的财产物资进行核算,至少每年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发现盘盈、盘亏、损毁要及时上报 主管 领导,经有权人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7 对酒店的成本、费用进行正确核算,负责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每月进行对比分析,每月反映、监督、分析酒店下达的《费用计划执行情况》,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1.8 对酒店流动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监督经营收支的全部情况,按规定及时纳入财务核算。 
  1.9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凡在三个月以上未清理的债权债务,每季列出明细与经办人核对,写明未收、付的原因,报总经理审批,进行有关处理。 
1.10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种税金,不得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酒店经济损失。 
1.11按报表名称、内容、时间、报送部门、编制要求,及时准确编制财务各类报表。 
1.12对会计资料及有关经济资料,按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齐全、完整、美观、易查。 
1.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