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部奖惩 制度
1、 未按酒店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符要求者,每次扣 5 元。 2、 在客人活动区域或工作场所没有保持”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干活轻),每次扣 5 元。 3、 下班后无故停留在楼层,工作场所等,每次扣 5 元。 4、 工作期间用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者,每次扣 5 元。 5、 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欠佳者,每次扣 10 元。 6、 没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调配者,每次扣 20 元。 7、 客人遗留物未按程序处理者,每次扣 5 元。 8、 维修项目未及时报修或不经验收签字者,每次扣 5 元。 9、 未经批准私乘客梯者,每次扣 5 元。 10、 超过计划费用支出按超支的 % 扣,每次扣 5 元。 11、 未按程序工作或操作不规范者,每次扣 5 元。 12、 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 10 元。 13、 工作时间串岗者或擅自离岗者,每次扣 10 元。 14、 工作迟到或早退者(每迟到 5 分钟扣款1元)。 15、 无礼节礼貌,未用服务敬语者,每次扣 5 元。 16、 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每次扣 50 元。 17、 上班看书,当班嬉笑打闹者,每次扣当事人 5 元。 18、 私用或送给他人饭店物品以及在班期间他人拿取饭店物品时未予制止者,每次扣 10 元。 19、 送洗客衣造成客人物品受损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 10 元。 20、 灯与窗帘未按规定时间开关者,每次扣 5 元。 21、 工作期间会客聊天者,每次扣 5 元。 22、 违反有关操作规定者(按员工手册处理),每次扣 50-100 元。 23、 钥匙保管不善者,每次扣 20 元,如有遗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另行按实赔偿。 24、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每次扣 50 元并作旷工处理。 25、 发表影响员工团结言论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 30 元。 26、 对考核结果有意见,没有按正常渠道申诉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者,每次扣 30 元。 27、 在班期间所负责的区域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 50-100 元。 28、 因工作疏忽,服务质量低劣或其他原因引起他人投诉者,每次扣 50-100 元。 29、 服务员在客房内洗澡,每次扣 100 元;洗衣服,每次扣 50 元。 30、 未经批准擅自开门用房的,每次扣 100 元。 以上办法实行领班对员工考核 , 经理对领班逐级考核制度。对每条扣款由部门负责开通知单通知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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