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介绍:

甲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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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将在 建造 法姬娜 酒店 (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 服务 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 标准 > 标准 达到相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拟聘请有经验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该酒店;乙方具有经营管理酒店的丰富经验,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经营管理 法姬娜酒店 (以下简称“酒店”或“企业”)。
据此,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规定条款和条件,订立 法姬娜酒店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术语定义
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1.1 “酒店”是指甲方拥有资产所有权或合法委托经营权的,又可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位于 ;
1.2 “财务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历年度。第一个财务年度是指从委托经营实际营业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的期间;
1.3 “ 会计 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1.4 “营业收入”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营业收入的总和;
1.5 “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包括营业税金、营业 成本 、营业费用、 工资 及 福利 、行政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租金、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改扩建装修改造费用、大修理费用、采取预提资产翻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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