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现金 管理 办法
  酒店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 制度 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酒店现金管理办法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 酒店的所有收入包括往来资金和现金和营业收入,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存放在酒店内规定的贮存处,作为周转资金外,均应存入酒店在中国银行的账户内。
   2. 上述账户的提取款项须由总经理 ( 或他的代表 ) ,作为组和另一位由董事会指定负责人 ( 或他的代表 ) 作为组,经具组和组每组各壹人,共两人的会签,并加盖酒店的支票专用章方可提取。
   3. 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专用章由总出纳保管 . 所有的支票必须要经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在支票上加盖银行账户私章,后总出纳方可给予加盖支票专用章。
   4. 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由银行领出后,经总出纳登记后由应付账款会计保管并凭经有效批准的付款要求通知单填写支票 . 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应付账款会计不予填写支票。
   5. 酒店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酒店的“营收现金管理办法”办理,违反者按财务法规,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6. 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内的周转资金规定为:总出纳手存备用金总出纳的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它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出。 外币兑换备用金 前堂收银处的外币兑换备用金,除受酒店规定管控外,同时必须遵守银行对代办外币兑换业务所订立的有关规定,并只作为外币兑换代换点的外币兑换业务专款,不得挪作其它用途。收银员零找备用金各收银处的零找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回找给客人的专用备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邮资备用金前堂部接待处的邮资专用备用金,允许以邮票和现金形式同时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给客人的代邮服务专用,不得挪作其它用途。现金和邮票的总和应与备用金规定的固定额度相符 .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解决酒店零星现购以应业务所急。专用备用金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以下的临时专用备用金。专用备用金在事完毕后或被通知回缴时必须实时交回。
   7. 所有备用金、包括总出纳的备用金均采用随用随报的回填办法控制 . 除总出纳的备用金按实际支付,并具经财务制度规定批准的报销凭证向应付账款会计办理手续,开出支票由银行账户存款回填补充外,其它所有的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均应在办公时间内在总出纳的办公室办理回填事务。所有备用金均采用报销回填的定额控制方法,使备用金固定在规定的额度,不得随意增减 . 所有备用金额度的变更,均须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批准。
   8. 采用现金零星采购和其它经财务总监批准的业务费用,所产生的借支,包括现金和支票的借支,除旅差费借支,允许在休假日的第三个工作天内报销外,其它借支均应在借支日起计的三个工作天内办理报销,并退回未用现金余额。会计人员对未按本项规定依时报销的任何借支事项,应即时报请财务总监处理 . 追究有关当事人,对经财务人员通知,仍不及时办理报销或不缴回未用现金余额的,以挪用现金处理。
   9. 酒店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加签后送 财务管理 会计部办理酒店规定的财务审批手续,经获批准后在总出纳处领取或退缴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