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支票保管和使用 管理 办法
  酒店银行账户的提存和支票使用采用双签和加盖专用印鉴的多控方法,以保银行存款和支票使用得到合理和有效的监控。以下的设定仅供参考,各酒店可按实际情况设定有效的授权签章人员,但应切实保障加签人员有能力不受不必要的干扰,有效监控银行存款和支票的使用,并按下列酒店支票保管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 、银行账户的款项提取须由总经理 ( 或他的代表 ) 和另一位经授权人员盖章,并加盖酒店的财务专用章方可提取。
   2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副总监保管 . 支票由出纳主任保管 . 在任何情况下对未具备经财务总监批准的有效支取凭证下,不得填制任何支款支票。
   3 、支票由出纳主任凭留存银行印鉴从银行领出后,由出纳主任设本登记保管,并凭经有效批准的付款要求通知单填写支票 . 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予填写支票。
   4 、付款要求通知单由要求付款人按要求填写,内容包括收款单位 / 收款人名称 ; 大、小写金额 ; 付款方式 ; 要求付款原因,经部门主管核实加签后,联同有关凭据送会计部经理进行财务审核 . 通过财务审核的付款要求通知单由会计部经理送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并转出纳主任填写支票 . 对不符合财务审核要求和不获批准的付款要求通知单,在注明理由后退回原提出付款要求部门。
   5 、出纳主任须严格按要求保管和开出支票,对未经批准的付款要求不得开出支票。
   6 、开出的支票必须写明收款人或收款单位的名称、金额、日期和用途 . 不得使用空白支票作任何用途,或将空白支票带离酒店。
   7 、因业务确有所需,不能确定实际金额的情况,允许在填写收款人,及用途后,开出限额支票 . 按本项规定开出的支票,领出支票人必须在一个工作天内,将使用情况报回出纳主任,办理财务手续。
   8 、支票必须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 . 金额、用途和收款人不得涂改,其它事项的更变,必须加盖与留存银行印鉴一致的印鉴。
   9 、因故取消或作废的支票必须注明原因,并在支票上明显位置,用大号字标上 ” 作废”字样 . 作废的支票除按上述规定标注外,应按号与同号存根一并钉存备查。
   10 、支票在使用前应按银行原钉装保存,不得折本使用 . 支票页在使用前必须与存根联保持原状,不得撕离。
   11 、支票本存根上的各项数据应与开出支票一致,各栏数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留空 .
   12 、支票必须按从银行领出的先后次序顺号使用,不得跳页跨页使用。
   13 、已经整本使用的支票本的存根必须按票号和日期封存保管备查,并按有关 制度 的规定期限保存。
   14 、酒店对支票的使用除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外,尚应遵守开户银行对支票使用的各项要求和有关守则。
   15 、如当地政府有订立支票管理法则或规条的,应按有关法则和规条修订本管理办法 . 并于修订当月报回管理公司备查。
   16 、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如遇酒店与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合同中,有关 财务管理 的条款有不一致的规定时,应按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修订 . 并于修订当月报回管理公司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