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各项治安制度
(一)、保安权限
1. 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保安部经理,但无拘留、关押、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 发生在酒店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 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酒店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 员、车辆。
4. 出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5. 酒店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 值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7. 对客人、酒店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客人、各部门及时整改。
8.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保安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10. 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1. 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二)、保安八不准
1. 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2. 不准故意刁难他人、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 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 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 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 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三)、酒店员工的治安 管理制度
1. 酒店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地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守则”,接受保安人员的劝阻和指正。
2. 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安保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3. 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的车棚和场地停放,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安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4. 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5. 员工在店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的领导,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 大堂经理 处理。
6. 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即向保安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7. 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8. 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总经理 和保安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就近员工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保安部保密制度:
1. 各级保安员有强烈的保密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三不: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
2. 保安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管酒店部门的收发文件。公文起草和传递由专门人员负责, 主管 签名核实后,其他保安员不得多问;
3. 当值 领班 负责起草各部门员工违例的检控报告,警卫主管负责治安事件,核准后,记录存档;综控主管负责消防事件,核准后,记录存档;
4. 保安部的内务情况,各级保安员不得传播,不得造谣生事,影响保安员之间的团结;
5. 各级保安员工作上下分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私自处理;
6. 保安员在当值中应执行“先执行,后上诉”的原则,若确有上诉的必要,不得越级,严格按上诉程序上诉,不得对无关人员散播上诉内容;
7. 执行特别任务时(如押款,查赌和“VIP”接待),不得泄漏任务内容,不得通讯报告;
8. 对在职员工的私人档案应严格保密,不得借人隐私进行中伤、攻击及一切有害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9. 不得泄漏机密(如经营策略、监控录象等)。违反保密制度之任何一条者按规定给予处分;事件严重(部门、酒店声誉严重受到不良影响等)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如对酒店造成损失的、触犯法律的人员将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事件的性质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