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投诉处理程序
1.0  目的:及时、有效地处理顾客投诉,确保顾客满意。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 管理 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投诉处理工作。
3.0  职责 3.1  管理部、各管理处负责顾客直接或间接投诉信息的收集、登记、汇总、分析、传   递、处理、验证; 3.2  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的处理及对解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0  程序 4.1  顾客投诉的受理 4.1.1  公司管理部为公司受理顾客投诉的责任部门 , 其它职能部门(人员)接到投诉,    应在 2 个有效工作时内转交管理部,由管理部统一受理 ; 4.1.2  各管理处主任和管理员为各管理处受理投诉的有效责任人,其他人员接到投诉    后,应在 15 分钟内送达责任人。 4.2 投诉的识别  a) 有效投诉:指顾客对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承诺及服务质量的投诉 ;   b) 无效投诉:指顾客对公司服务承诺范围以外的投诉。 4.3 管理部对有效投诉的处理 4.3.1  接诉人填写《顾客投诉处理登记表》,对需管理处处理的投诉应填写《顾客投    诉转交签认单》 , 并在 2 个有效工作时内转交相关管理处,由相关管理处负责处    理 , 并在处理完后 8 个工作时内将处理 结果反馈给管理部 ; 4.3.2  有效投诉需要 2 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时,由管理部统一协调处理 ; 4.3.3  对于严重有损于公司形象的重大投诉,由管理部核定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    管理者代表审批。 4.4  管理部对无效投诉的处理 4.4.1  管理部接到对开发商工程质量或遗留问题的投诉后 , 填写《顾客投诉处理登记    表》和《顾客投诉转交签认单》 , 并于 4 个有效工作时内转交到开发商的相关部    门。     4.4.2  管理部接到其它无效投诉 , 由接诉人填写《顾客投诉处理登记表》,并在 4 个有    效工作时内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4.5. 管理处对有效投诉的处理 4.5.1 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接到投诉后填写《顾客投诉处理登记表》,并在 4 个有效工   作时内对顾客的投诉进行核实 , 在 8 个有效工作时内开始处理 ; 4.5.2 超出管理处处理能力的投诉,管理处应在 2 个小时内转交管理部,由管理部负责   按照本程序 4.3 处理。 4.6 管理处对无效投诉的处理 4.6.1 管理处接到对开发商工程质量或遗留问题的投诉后 , 填写《顾客投诉处理登记表》,并在 2 个工作时   内转交公司管理部 , 由管理部按照本程序 4.4.1 处理。 4.6.2 管理处接到其它无效投诉后 , 由责任人填写《顾客投诉处理登记表》,并在 4 个有   效工作时内做好解释工作。 4.7 顾客投诉回访  凡由管理部或管理处受理的投诉,自投诉处理过程结束时起,由管理部或管理处在   3 日内采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回访验证,并填写《访问顾客记录表》。 4.8 顾客投诉定期分析 4.8.1 管理处每月 2 日前应当将本小区上月发生的投诉数据报管理部;管理部每月 5 日以   前将上月投诉工作处理事项汇总后报管理者代表。 4.8.2 管理部对顾客投诉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把投诉分析出来的数据作为年终   管理评审输入。 4.8.3 对反复出现的顾客投诉问题,管理部应报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   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解决,并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 5.0 相关文件和记录  a) 《顾客投诉处理登记表》  b) 《顾客投诉处理表转交签认单》  c) 《访问顾客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