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招聘。内部培训逐级提升。
二、 政审及体检:凡应招员工须经过面试、试用、考核及体检,对患有传染性疾病者,按有关规定视其病情劝其离店休息或调离工作岗位,换工种,甚至办理辞退。
三、 员工录用:员工根据用工部门的工作需要和用工部门对所招聘人员的意见,通过考核、审查、择优录取,试用(期限为一至三个月合格后即与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 (期限为一至三年)。
四、 试用期:
1、 招聘员工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特殊岗位例外试用合格者将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如试用不合格者,可情延长试用期或作辞退处理)。
2、 员工工作表现突出,技能、行为规范与要求达到岗位要求,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享受正式聘用员工待遇,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3、 试用期内,倘若员工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严重违反员工守则和劳动纪律,违法乱纪者,按违纪辞退或开除处理。
五、 转职、降职:
1、 员工对现职位不满,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部门 主管 或办公室提出转职,换岗要求,说明转职换岗理由,未解决答复之前,应坚守原工作岗位,并服从安排,转职换岗后按其新的岗位职务发放工资及享受待遇。
2、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品行及学历择优晋升,对不称职的员工,经研究考核批准(总经办议)可以降职、降薪、免职、升降职后,按重新安排岗位发放工资。
六、 辞职:
1、 被正式聘用的员工要求辞职, 领班 级以下人员提前 10 天,领班级以上人员应提前半月书面报告逐级申请批准,否则公司有权不批准辞职,或要求员工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工作未满叁个月的正式员工辞职,公司可根据情况扣除培训费,服装费、健康证等相关费用。(培训费 100 元)。
3、 未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得提出辞职申请。
4、 试用期未满壹个月自动要求离开,不计发工资。
5、 如因与领导发生冲撞而辞职者,不计发工资(含提成),并扣除其应赔偿公司的相关费用(培训、服装、卫生费等)。
6、 自动离职者不计发工资及保证金。
7、 未征得领导的批准而辞职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8、 辞职当月无轮休。
七、 劝退、辞退、开除
1、 员工若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犯有过失,不适应公司的工作,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理,直至劝退、辞退、除名。
2、 员工离职(无论任何理由)必须持由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离职。
3、 凡被公司开除、劝退、辞退或自愿辞职的员工,公司不得再作聘用。 开除、劝退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不退发服装押金,扣除培训费、健康证费或不计发当月工资奖金。(视情节轻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