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财务部报销 制度
   1 、报销人员将有关发票粘贴附在“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后,小张票据(如车票)应按面值大小分类呈鱼鳞状附在粘贴联上,大张票据不能胶水粘贴,用大头针或回形针别好为宜。
   2 、根据原始单据分类按规定如实正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货物结算凭据”,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其附件及内容的完整性、票据的合法性、填写的规范性等,再交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报销意见:“同意报销(支付)”、“同意报销(支付)多少元”、“不同意报销(支付)”字样。总经理签字时, 不得只签姓名,不签意见。
   3 、财务会计有权对违规超支费用和不真实的票据不予报销。
   4 、出纳凭上述签字齐备的“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支付货币资金。
   5 、总经理报销费用必须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字认可,其所报销费用不得让他人代报,否则财务室有权不予报销;总经理助理报销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若有违反,对报销人、出纳各处以报销金额 20% (但不低于 50 元 / 人)的罚款,并退回违规所得。
   6 、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财务会计签字 — 总经理签字 — 出纳复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