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营业收入现金的安全 管理 ,现对收款员投币柜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 投币柜放置在财务部前台办公室内,其钥匙一式三把,两把封存后交财务总监保管,另一把由总出纳负责保管。      二、 投币柜的日常安全由财务部前台人员负责,财务部前台办公室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空岗,具体值班安排由前台主管负责。      三、 收款员投款时,必须按投款记录规定的格式,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真实的填写投款记录;钱袋上投款金额应与投款记录的投款金额一致。投款记录不得涂改,金额写错应在新一行上从新写过。      四、 投款记录填写完毕后交监投人检查钱袋及投款记录各项内容填写是否正确、一致;并在监投人的监督下将钱袋投入投币柜中。由监投人在投款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 投币柜开启时,须在财务部前台主管或其他财务部主管级别以上人员的监督下,由总收银同时开启,进行钱袋数量的核点。发现错误由总收银负责及时汇报并纠正;钱袋数量无误后由监督人在投款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 钱袋中钱款、信用卡卡单、支票及票据的核点应由总收银及日审、应收领班或财务部主管级别以上人员的监督下完成,钱袋核点无误后由总收银及监点人在投款记录本上签字。      七、 为保证收入的安全,投币柜每日开启一次,取出前一天的营业收入;每周五、 六、日的营业收入在次周一一并取出;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时,由财务部前台主管安排投币柜的开启时间。      八、 在第二日清点钱袋数量时发现钱袋丢失,如有监投人签字收入损失由监投人和投款人共同承担,监投人负担损失的70%,投款人负担损失的30%。无监投人签字确认由投款人自行补齐损失,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钱袋中投款金额与收入不符的情况由投款人自行补齐,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九、 一旦发生钱袋丢失情况立即上报财务部及保卫部有关领导,由店领导视情况解决;任何人不得私自隐瞒、包庇。      十、 上述规定所有员工须严格执行,如有不按规定执行者均视为违纪行为,一些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