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会计法》27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规定,结合本公司制定本 制度 。 二、会计稽核制定工作指定专人完成,直接总经理室负责。 三、按月对原凭证和记帐凭证审核一次,对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复核一次。 四、按月盘点现金一次,并由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与会计现金、银行存款总帐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对库存物品,每年年底盘存一次,据以调整帐务(成本与库存)。 六、稽核人员对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的其它 资料 以及出纳的现金、日记帐等有关财务资料,除按月进行稽核外,还可根据需要对上列资料进抽查、会计、出纳人员应予支持和配合。 七、复核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是否正确无误: 1.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摘要栏是否记载得简要明了。 2.对资产负债表数字与总帐数字是否一致,核对损益表中的数字是否与总帐和有关明细帐相符,有无更改报表数字,有无对不同对象使用不同的数字报出。 3.对报表之间的数字是否衔接,前后期之间是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