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的小刘聚餐时大量饮酒,后不慎摔伤,造成十级伤残,小刘遂将餐厅告上法院,索赔2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餐厅承担次要责任,赔偿1.6万元。 去年年底,小刘单位组织员工在一家自助餐厅举办年终聚餐,席间小刘与同事频频举杯,后如厕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小刘认为,自己是因餐厅厕所地面有水迹而摔伤,故起诉餐厅索赔。而餐厅当天的监控录像显示,小刘所在的四人餐桌,在不到两个小时共要了10瓶红酒,期间小刘举杯12次。餐厅认为,小刘自身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走路本就不便,加之同事不停劝酒,致其醉酒摔伤,且餐厅已在男厕门口安排服务人员,每隔几分钟打扫一次厕所,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明知自身状况,仍多次饮酒,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摔倒时餐厅厕所地面有水迹,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餐厅事前未对食客饮酒安全进行提示,事后未及时发现伤情并协助救治,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赔偿医疗费等1.6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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