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饭店收取房间费餐位费、餐具使用费等最高罚款五千元。1日,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 经营 者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不得利用下列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他人与其交易:包括在标价签、价目表中标示与实际不符的内容;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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