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馆员工奖励条例
一、常规奖励。。
1 、酒店宾馆优秀员工奖:用于奖励员工及领班,由部门推荐人选,酒店宾馆审定,每季度4-6名,凡荣获该奖者,酒店宾馆奖励现金 100 元,并记入员工档案,连续累计获奖三次者,上浮一级工资。
2 、优秀 管理 人员奖:用于奖励经理和主管,由部门推荐人选或自荐,酒店宾馆审定,每半年评选经理1名,主管2名,凡荣获该奖者,酒店宾馆奖励优秀经理现金 500 元,优秀主管 300 元,并记入档案,作为晋职依据。
3 、《金点子》奖:为改进酒店宾馆 经营 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个人 20—300 元。
4 、拾金不昧奖:视情节奖个人 10—100 元。
5 、见义勇为奖: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奖 30—500 元。
A 、为维护酒店宾馆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者;
B 、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循私舞弊行为者。      
6 、优质服务奖:工作主动、热情,受到客人表扬或事迹突出者,奖个人 20—50 元。
7 、乐于助人奖: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 10—50 元。
8 、全员促销奖:非营销人员为酒店宾馆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其他奖励。
1 、在酒店宾馆统一组织的业务比赛中获奖者(或代表酒店宾馆参加竞赛获奖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 、获市级以上报刊表扬者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提高酒店宾馆美誉度者,奖 20—100 元。
3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设立部门内部奖项,以表彰先进。
4 、特殊情况下出现的优秀事迹,将随时奖励,不受常规奖项限制。